凭门诊病历能认定工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03:14
劳作和社会保障局能否仅根据门诊病历作出工伤确定?工伤确定决议是否应具有必要的方式?如皋法院近来在审理一同以为工伤确定决议侵权案中对此作出了清晰的答复,该院一审依法判定撤销了被告如皋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2002年8月23日以书札方式作出的确定黄某因工受伤的决议。
黄某原系与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定劳作合同的员工,后到某服装公司从事装卸作业。2001年5月16日上午10时许,黄某在与同组人员装卸棉纱时,被从轿车档板滑下的一捆重44公斤的棉纱包打在背部,当场跌倒。当天至市人民医院就诊,同日的X线摄片陈述定见为:“1、胸腰椎退变;2、T8-11椎体紧缩性改动。”当日门诊记载为“胸椎紧缩性骨折”,并一起建议留观,歇息两个月。尔后数日,黄某向服装公司建议工伤待遇未果。2001年5月,黄被扣除5天病假薪酬计35元。6月,黄住院手术医治,入院确诊为腰4-5椎间盘杰出症。后因工伤待遇与服装公司发作争议,于2002年5月向市劳作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待遇的请求。仲裁委于6月10日书面托付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对黄是否因工挂彩进行确定。8月23日,劳保局书面函告仲裁委确定黄某因工受伤。服装公司知道后不服,请求南通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复议,复议机关于2002年12月31日作出保持决议。服装公司仍不服,以市劳保局为被告,黄某和集团公司为第三人向如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服装公司称,黄某被棉纱包冲击后仍正常作业,并未受伤。劳保局仅凭门诊病历确定工伤根据缺乏,且黄过后住院医治的腰椎间盘杰出属病况。工伤确定决议内容存在严峻缺点又未依法送达,故被告确定黄某挂彩现实不清,程序不妥,属侵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案审理中,南通医学院隶属医院经阅览原始X片后出具伤残病况鉴定书,形象为青年驼背症继发脊柱退行性变。如皋法院法医经活体查看作出法医鉴定书,以为“黄某T8-11椎体紧缩性骨折确诊不能成立”。
法院经审理以为,尽管黄某在本员作业中被棉纱包击倒在地的现实存在,当天至医院就诊的现实亦存在,但其就诊的门诊病历并不是《方法》中所指的“确诊书”;在门诊病历记载与X摄片陈述单表述不一致的情况下,被告劳保局以函的方式作出工伤决议,且只要定论并无现实、理由的表述,与依法行政准则相悖;在法定期限又未以书面方式奉告两边当事人,侵略了当事人的知情权,显属程序不妥。为了维护企业及员工合法权益,严厉工伤申报程序,遂作出上述判定。
黄某原系与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定劳作合同的员工,后到某服装公司从事装卸作业。2001年5月16日上午10时许,黄某在与同组人员装卸棉纱时,被从轿车档板滑下的一捆重44公斤的棉纱包打在背部,当场跌倒。当天至市人民医院就诊,同日的X线摄片陈述定见为:“1、胸腰椎退变;2、T8-11椎体紧缩性改动。”当日门诊记载为“胸椎紧缩性骨折”,并一起建议留观,歇息两个月。尔后数日,黄某向服装公司建议工伤待遇未果。2001年5月,黄被扣除5天病假薪酬计35元。6月,黄住院手术医治,入院确诊为腰4-5椎间盘杰出症。后因工伤待遇与服装公司发作争议,于2002年5月向市劳作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待遇的请求。仲裁委于6月10日书面托付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对黄是否因工挂彩进行确定。8月23日,劳保局书面函告仲裁委确定黄某因工受伤。服装公司知道后不服,请求南通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复议,复议机关于2002年12月31日作出保持决议。服装公司仍不服,以市劳保局为被告,黄某和集团公司为第三人向如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服装公司称,黄某被棉纱包冲击后仍正常作业,并未受伤。劳保局仅凭门诊病历确定工伤根据缺乏,且黄过后住院医治的腰椎间盘杰出属病况。工伤确定决议内容存在严峻缺点又未依法送达,故被告确定黄某挂彩现实不清,程序不妥,属侵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案审理中,南通医学院隶属医院经阅览原始X片后出具伤残病况鉴定书,形象为青年驼背症继发脊柱退行性变。如皋法院法医经活体查看作出法医鉴定书,以为“黄某T8-11椎体紧缩性骨折确诊不能成立”。
法院经审理以为,尽管黄某在本员作业中被棉纱包击倒在地的现实存在,当天至医院就诊的现实亦存在,但其就诊的门诊病历并不是《方法》中所指的“确诊书”;在门诊病历记载与X摄片陈述单表述不一致的情况下,被告劳保局以函的方式作出工伤决议,且只要定论并无现实、理由的表述,与依法行政准则相悖;在法定期限又未以书面方式奉告两边当事人,侵略了当事人的知情权,显属程序不妥。为了维护企业及员工合法权益,严厉工伤申报程序,遂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