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23:32
一、补偿的核算方法有四种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则:“侵略专利权的补偿数额,依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到的丢失或许侵权人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确认;被侵权人的丢失或许侵权人取得的利益难以确认的,参照该专利答应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认。”该条规则了专利侵权补偿的三种核算方法:
1、被侵权人因侵权遭到的丢失;
2、侵权人因侵权取得的收益;
3、依照专利答应费的倍数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则》(下称高院规则)第二十一条:“被侵权人的丢失或许侵权人取得的利益难以确认……没有专利答应使用费能够参照或许专利答应使用费显着不合理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要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认补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越人民币50万元。”这条规则了第4种核算方法,即法定补偿。
专利侵权补偿和商标侵权补偿不同的是多了一种核算方法:依照专利答应费的倍数来核算。高院规则第二十条:“人民法院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榜首款的规则追查侵权人的补偿职责时,能够根据权利人的恳求,依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到的丢失或许侵权人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确认补偿数额。”同商标侵权补偿相同,专利被侵权人能够挑选榜首种或许第二种方法来核算侵权补偿。
在榜首、第二种方法不能核算的情况下,能够挑选适用第三种核算方法,假如第三种核算方法仍不能适用的话,那么再挑选第四种核算方法,所以这四种核算方法是有前后适用次序的。
二、榜首种核算方法(侵权人因侵权取得的利益)的适用
高院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能够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出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赢利所得之积核算。侵权人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一般依照侵权人的经营赢利核算,关于彻底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能够依照出售赢利核算。”
这个规则和商标差不多,核算方法比商标要清晰一些,并且还多了一种根据,假如侵权人以侵权为业的,依照出售赢利核算,在会计制度上经营赢利和出售赢利是不相同的,出售赢利应该是大于经营赢利的,并且出售赢利也比经营赢利好核算一些。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则:“侵略专利权的补偿数额,依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到的丢失或许侵权人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确认;被侵权人的丢失或许侵权人取得的利益难以确认的,参照该专利答应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认。”该条规则了专利侵权补偿的三种核算方法:
1、被侵权人因侵权遭到的丢失;
2、侵权人因侵权取得的收益;
3、依照专利答应费的倍数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则》(下称高院规则)第二十一条:“被侵权人的丢失或许侵权人取得的利益难以确认……没有专利答应使用费能够参照或许专利答应使用费显着不合理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要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认补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越人民币50万元。”这条规则了第4种核算方法,即法定补偿。
专利侵权补偿和商标侵权补偿不同的是多了一种核算方法:依照专利答应费的倍数来核算。高院规则第二十条:“人民法院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榜首款的规则追查侵权人的补偿职责时,能够根据权利人的恳求,依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到的丢失或许侵权人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确认补偿数额。”同商标侵权补偿相同,专利被侵权人能够挑选榜首种或许第二种方法来核算侵权补偿。
在榜首、第二种方法不能核算的情况下,能够挑选适用第三种核算方法,假如第三种核算方法仍不能适用的话,那么再挑选第四种核算方法,所以这四种核算方法是有前后适用次序的。
二、榜首种核算方法(侵权人因侵权取得的利益)的适用
高院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能够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出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赢利所得之积核算。侵权人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一般依照侵权人的经营赢利核算,关于彻底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能够依照出售赢利核算。”
这个规则和商标差不多,核算方法比商标要清晰一些,并且还多了一种根据,假如侵权人以侵权为业的,依照出售赢利核算,在会计制度上经营赢利和出售赢利是不相同的,出售赢利应该是大于经营赢利的,并且出售赢利也比经营赢利好核算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