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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络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适用与立法完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04:37
一、网络上不合理竞争行为的类型因为网络技能自身所引起的不合理竞争行为,往往因为网络技能自身的特征使之比一般不合理竞争行为在侵权事实上愈加难以确认,在法令适用上也存在许多问题。它的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一)域名抢注域名是一种在互联网上辨认和定位计算机的地址结构。在互联网上,计算机的方位是用IP地址来表明的,每一个IP地址由四个被句点分隔的数字组成,如:202.119.10.27。因为这种地址表明办法缺少直观,不便于回忆,所以人们又创设了域名。域名由具有必定表明含义的特殊符号组成,选用层次结构设置,例如,北京大学的域名为pku.edu.cn”,用域名定位计算机的办法更便于人们辨认与回忆。所谓域名抢注是指出于从别人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中牟利的歹意,注册域名并出卖域名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确认了运用域名的行为构成侵权或许不合理竞争的四个要件:(1)原告恳求维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用;(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仿制、仿照、翻译或音译;或许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形成相关大众的误认;(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运用该域名的合理理由;(4)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运用具有歹意。抢注域名的行为损害了合法权利人的利益,一起也是对顾客的诈骗,假如对这种行为听之任之,必然会阻止日益兴隆的电子商务的开展。(二)构成不合理竞争的网络超链接行为互联网上的网页之间,常常运用超链接的方法,将不同网页的数据或信息进行组合。运用合理的方法链接别人网页不存在法令上的争议,构成不合理竞争的超链接行为主要是指:(1)视框链接:行为人以视框将网页分割成不同的区问,并将别人网站的信息材料呈现在自己的某一视框中,当网络用户进入设链者的网站,并以视框链接到别人网站的内容时,被链接网站的网址或广告则被设链者的框遮住了,而设链者自己的网站地址、主页内容及广告却依然存在。(2)行为人对别人网站的信息进行仿制并设置成链接,用户顺着链接进入网页时,可不通过别人的网页,而直接阅览被链接的信息。这两种行为的实质都是运用别人网页上的信息来丰厚自己网页的内容,以此来添加网站的拜访人数,进步自己广告的宣扬力度,因而是一种盗用别人劳动成果的行为。(三)构成不合理竞争的设置元符号行为元符号是超文本符号言语(HTML)中的一种软件参数,它是被网页规划者镶嵌在网页源代码中,用来记叙有关网页具有者、版权声明、网页关键词等信息的一种符号。元符号并非为网页正常运转所有必要,但随着查找引擎技能的开展,越来越多的网页规划者选用了元符号规划。构成不合理竞争的设置元符号行为是指将别人网站的所有者信息、网站符号、表达网站特征的关键词等埋置于自己网页的源代码中,当用户运用网上查找引擎查找该别人网站时,向计算机敲入相似关键词,设置元符号的行为人的网页就会出现在查找成果中,而且大都会坐落商标权人的网页前面。行为人所埋设的字串往往是某些闻名商标、商号,或许是与这些闻名商业标志附近似的符号。因而,他们实质上在搭别人商誉的便车,显然是一种获取不合理利益的不合理竞争行为。二、网络上不合理竞争行为的法令适用人们一般把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比作浮在冰面上的三座冰山,而反不合理竞争法则是托着冰山的海水。意思是说,假如反不合理竞争法与商标法等知识产权特别法都有规则的时分,则知识产权特别法要优先适用,而当知识产权特别法没有规则的时分,则由反不合理竞争法调整。因而,关于域名抢注、构成不合理竞争的视框链接、设置元符号行为,当行为人的产品、服务与商标权人的产品、服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其行为便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能够直接适用《商标法》;而当行为人的产品、服务与商标权人的产品、服务不相同或也不相似时,就应当适用《反不合理竞争法》。破例的是关于驰名商标的维护,因为驰名商标的维护及于不相同也不相似的产品或服务上,所以,即便行为人运营的是与驰名商标不相同也不相似的产品、服务,也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能够适用《商标法》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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