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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11:23
房地产知识:房地产典当。房地产典当,是典当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搬运占有的方法向典当权人供给债款实行担保的行为。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典当权人有权依法以典当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可典当的房地产。依典当权理论,只要典当人有处分权的可依法流转且具有独立交换价值的产业,方可成为典当权客体。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则,以下两类房地产能够设定典当权:
(1)依法获得的房子所有权连同该房子所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儿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包含出让、划拨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以出让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类土地使用权在无地上房子或地上房子未建成时可独自成为典当权客体,而划拨土地使用权则只能同地上房子一起成为典当权客体。
2.程序。设定房地产典当时,典当人和典当权人应当签定书面典当合同,当事人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子所有权证书到不动产挂号机关处理典当挂号。
3.划拨土地上房地产的典当。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纯设定典当,但假如该土地上有房产,以房产设定典当时需一起典当房子所占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因为典当人对土地无处分权,需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则,报有批阅权的人民政府批阅,一起因为典当人对土地无彻底收益权,故设定房地产典当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法获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交纳相当于应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典当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4.新增地上物处置。房地产典当合同签定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子不属于典当产业。需求拍卖该典当的房地产时,因新增房子与典当产业无法实践切割,能够依法将士地上新增的房子与典当产业一起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子所得,典当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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