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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职工是否该有知情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9 00:15

问:我厂是一家国有企业,产品有商场有销路,仅仅无能厂长不明白办理,不明白技能,只会游山玩水,不求进步,把厂子搞得乌烟瘴气。为推脱职责,他在大会小会不断放言:“国有企业必定倒台”。在台上十几年,他从不为员工考虑,员工没有福利,在生意最兴旺时也不涨薪酬,国家规则的日子补助也被扣发。有的员工,参加作业多年至今在岗薪酬仅190多元,谁敢有定见,就会因“增效”而被“减员”。现在市领导要求企业改制。搞股份制,员工手中没钱。搞破产,财物大于债款。厂长是法人,市领导许诺在改制后将厂长调入机关。所以厂长想出卖厂的“高着儿”,不经过员工代表大会,不向员工解说,就自己操作起来。车间出产正在进行,买家就开端进入车间计算设备了。这样的做法必定违法,但咱们员工不知该怎样依法维护自己。请问国家法律法规有无这方面的文件?
答: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员工维护的问题,国家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则。我在这里罗列一下,你能够查一下,以便更深化地了解。《关于标准国有企业改制作业的定见》国资委2003年12月15发布“国有企业改制计划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的计划,有必要提交企业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审议,员工安顿计划需经企业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审议经过后方可施行改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办理暂行办法》(国资委2003年12月31日)第12条:对员工安顿等事项应当经员工代表大会讨论经过;第28、29条:在送交批阅机关批阅的产权转让计划中也应当包含员工代表大会审议经过的员工安顿计划:32条:假如未按规则妥善安顿员工、接续社会保险联系、处理拖欠员工各项债款以及未补缴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转让行为无效。”一起,各地也有相关的政策法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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