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16:40一、房子产权到期后的处理方法
1、答应延伸土地运用权期限。能够由房子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相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请求的期限,不应该超越30年。
2、国家回收土地和地上修建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3、用相似拆迁安顿的方法处理。
二、关于住所70年产权到期后的相关规则
1、《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则:
(1)住所“建造用地运用权”期间届满的,主动续期。主动续期—处理了土地运用权和房子所有权在期限上的抵触问题。
(2)非住所“建造用地运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按照法令规则处理。该土地上的房子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好的,按照约好;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处理。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土地运用者需求持续运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请求续期,除依据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回收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同意。经同意予以续期的,应当从头签订合同,并交给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土地运用者未请求续期或许虽请求续期但按照前款规则未获同意的,土地运用权由国家无偿回收。”
三、土地运用权和房子所有权的差异
1、界说:
(1)土地运用权是国家向安排、组织及个人出让的土地运用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运用权在出让时依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运用年限,包含:民用住所修建用地,商用修建用地,工业用修建用地。按修建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所修建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子修建权属年限为40年。
(2)房子所有权归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维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第六十四条,私家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子、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2、性质:
(1)房子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约束,只需房产没有彻底毁损灭失就能一向享有;
(2)土地运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经过土地有期出让方法,颁发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运用权。
四、尽管《物权法》没有提及续期后的费用及相关问题,对商业和归纳建造用地怎么处理,能否主动续期也没有具体规则。
不过,跟着后续法令法规的完善,配套法令、法规将对《物权法》相关部分进行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