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13:05国有土地是指归国家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一般是归于乡镇土地,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的办法是比较多的,如拍卖、出让、划拨等,划拨一般是由政府批阅的,那么划拨国有土地运用证的运用年限是多久?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划拨国有土地运用证的运用年限是多久
划拨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同意,无偿或部分安顿、补偿后获得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办法。划拨土地没有运用期限的约束,但这并不表明能够无限期、无条件运用土地。政府依据公共利益需求,能够依法回收划拨土地运用权,这时,原土地运用随之停止。以划拨办法获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大多是为了处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宅及改进城市居民寓居条件而建立的开发项目,比方经济适用房。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建造单位运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运用办法获得;可是,下列建造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能够以划拨办法获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动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土地运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在土地运用者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给其运用,或许将土地运用权无偿交给给土地运用者运用的行为。
按照本法规则以划拨办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除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外,没有运用期限的约束。
二、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的条件:
按照行政划拨办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契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运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具有国有土地运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具有合法的产权;
4、按照《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则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运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运用权出让金。
三、划拨土地运用权典当程序
(一)土地运用者应当持有国有土地运用证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土地地点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请求;
(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请求人经协商一致后,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
(三)土地运用者应当在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地点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给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处理土地运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四)土地运用权典当两边当事人,签定土地运用权典当合同;
(五)土地运用者应当在典当合同签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到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处理土地运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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