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一般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09:05
国企改制中律师出具法令定见书的一般内容
国企改制法令定见书,有其特别的要求,除参照一般法令定见书的根本格局和根本要求外,应特别表现以下几部分内容:
1、出具法令定见书的布景和法令依据。首先应表述出具法令定见书的相关布景。如托付主体根本状况介绍、托付主体从事的产权革新事项等。一起应交待出具法令定见书的法令依据。如《企业国有财物监督办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办理暂行条例》、《关于标准国有企业改制作业的定见》等。
2、律师出具法令定见书的规模和区间。法令定见书中应清楚标明仅针对某一事项或某些详细事项出具,并界定就某一时间区间的法令现实宣布法令定见。
3、律师为出具本法令定见书所审理的相关文件材料。审理的材料包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董事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抉择、员工代表大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定见、职代会关于员工安顿计划的抉择、审计陈述、财物评价陈述、产权登记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计划、转让合同、受让方营业执照及相关工商登记材料等。
4、出具法令定见书的律师声明。如:关于法令依据的声明、关于法令定见书真实性的声明、关于依据材料的声明、关于托付方供给材料真实性的法令责任的声明、关于法令定见书运用意图的声明等。
5、法令定见书的主要内容。包含转让方、受让方主体资格合法性定见、标的企业工商登记状况、国有产权构成根本现实及合法有效性定见、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和同意程序的合法性定见、国有产权转让计划的合法性定见(包含转让行为的证明、员工安顿计划、债权债务处置、转让收益处置及转让程序性问题等)。
6、定论(归纳宣布定见)。对有关法令问题的确不能作出清晰判别的,应当宣布保留定见,而且指出有保留定见的事项对本项产权革新的影响程度。
7、律师以为需求阐明的事项。
国企改制法令定见书,有其特别的要求,除参照一般法令定见书的根本格局和根本要求外,应特别表现以下几部分内容:
1、出具法令定见书的布景和法令依据。首先应表述出具法令定见书的相关布景。如托付主体根本状况介绍、托付主体从事的产权革新事项等。一起应交待出具法令定见书的法令依据。如《企业国有财物监督办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办理暂行条例》、《关于标准国有企业改制作业的定见》等。
2、律师出具法令定见书的规模和区间。法令定见书中应清楚标明仅针对某一事项或某些详细事项出具,并界定就某一时间区间的法令现实宣布法令定见。
3、律师为出具本法令定见书所审理的相关文件材料。审理的材料包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董事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抉择、员工代表大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定见、职代会关于员工安顿计划的抉择、审计陈述、财物评价陈述、产权登记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计划、转让合同、受让方营业执照及相关工商登记材料等。
4、出具法令定见书的律师声明。如:关于法令依据的声明、关于法令定见书真实性的声明、关于依据材料的声明、关于托付方供给材料真实性的法令责任的声明、关于法令定见书运用意图的声明等。
5、法令定见书的主要内容。包含转让方、受让方主体资格合法性定见、标的企业工商登记状况、国有产权构成根本现实及合法有效性定见、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和同意程序的合法性定见、国有产权转让计划的合法性定见(包含转让行为的证明、员工安顿计划、债权债务处置、转让收益处置及转让程序性问题等)。
6、定论(归纳宣布定见)。对有关法令问题的确不能作出清晰判别的,应当宣布保留定见,而且指出有保留定见的事项对本项产权革新的影响程度。
7、律师以为需求阐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