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案件怎么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1 05:23
土地违法案子,是指违背土地法令、法规规则,依法应当追查行政法令责任的案子。
(一)行政处分根据
1、生意或许以其他方法不合法转让土地的
处分品种:没收违法所得、期限撤除、康复原状、没收新建建筑物、罚款
法律根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意或许以其他方法不合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背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私行将农用地改为建造用地的,期限撤除在不合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康复土地原状;对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不合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能够并处分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违背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转让土地运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管理部分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分款。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契合下列条件:(一)依照出让合同约好现已付出悉数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并获得土地运用权证书。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以划拨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依照国务院规则,报有赞同权的公民政府批阅。有赞同权的公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处理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则交纳土地运用权出让金。
第六十六条:违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则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管理部分责令交纳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分款。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则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不合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2、占用犁地建窑、建坟或许私行在犁地上建房、取土等,损坏栽培条件,或许因开发土地形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处分品种:责令期限改正或许管理、罚款
法律根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背本法规则,占用犁地建窑、建坟或许私行在犁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损坏栽培条件的,或许因开发土地形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或许管理,能够并处分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四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则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犁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3、拒不实行土地复垦责任的
处分品种:责令期限改正、交纳复垦费、罚款
法律根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背本法规则,拒不实行土地复垦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交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能够处以罚款。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一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则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土地复垦规则》第二十条第一款:对不实行或许不依照规则要求实行土地复垦责任的企业和个人,由土地管理部分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土地管理部分根据情节,处以每亩每年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企业和个人,在其提出新的生产建造用地请求时,土地管理部分能够不予受理。
4、未经赞同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赞同占用土地的
处分品种:责令交还土地、期限撤除建筑物、罚款
法律根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赞同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赞同,不合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交还不合法占用的土地,对违背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私行将农用地改为建造用地的,期限撤除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对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能够并处分款;对不合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乡村乡民未经赞同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赞同,不合法占用土地建住所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交还不合法占用的土地,期限撤除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子。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多占的土地以不合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则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不合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5、拒不交出(偿还)依法应当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土地,不按赞同用处运用国有土地的
处分品种:责令交还土地、罚款
法律根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依法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暂时运用土地期满拒不偿还的,或许不依照赞同的用处运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三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则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不合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6、私行将团体土地运用权出让、转让或许租借用于非农业建造的
处分品种:责令期限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根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私行将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运用权出让、转让或许租借于非农业建造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分款。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三十九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则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不合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二十以下。
7、暂时占用犁地逾期不康复栽培条件的
处分品种:责令期限改正、罚款
法律根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四十四条:违背本法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则,逾期不康复栽培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处犁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建造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求暂时占用犁地的,土地运用者应当自暂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康复栽培条件。
8、损坏或许私行改动基本农田维护区标志的
处分品种:责令康复原状、罚款
法律根据:
《基本农田维护法令》第三十二条:违背本法令规则,损坏或许私行改动基本农田维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农业行政主管部分责令康复原状,能够处1000元以下罚款。
9、违背规则,占用基本农田从事其他活动,损坏栽培条件的
处分品种:责令改正或许管理、康复原栽培条件、罚款
法律根据:
《基本农田维护法令》第三十三条:违背本法令规则,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积固体废弃物或许从事其他活动损坏基本农田,损坏栽培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改正或许管理,康复原栽培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犁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10、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好的期限和条件开发、运用土地的
处分品种:纠正、正告、罚款、回收土地运用权
法律根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法令》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按合同规则的期限和条件开发、运用土地的,市、县公民政府土地管理部分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能够给予正告、罚款直至无偿回收土地运用权的。
11、不合法转让、租借、典当划拨土地运用权的
处分品种:没收不合法收入、罚款
法律根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法令》第四十六条:对未经赞同私行转让、租借、典当划拨土地运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公民政府土地管理部分应当没收其不合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12、不按规则处理土地运用权改动挂号的
处分品种:责令期限处理
法律根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不依照本法规则处理土地改动挂号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其期限处理。
13、私行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处分品种: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根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法令》第三十八条:违背本法令规则,私行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担任土地管理工作的部分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14、违法改动土地用处的
处分品种:责令期限撤除,责令期限补办用地手续、补交有关土地费用、罚款、期限改正
法律根据:
《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三十五条:在暂时用地上建筑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公民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撤除,逾期不撤除的,由作出处分决议的机关依法请求公民法院强制履行。
第三十六条:对在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拟定前已建的不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认的用处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公民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撤除,逾期不撤除的,由作出处分决议的机关依法请求公民法院强制履行。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造单位运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依照土地运用权出让等有偿运用合同的约好或许土地运用权划拨赞同文件的规则运用土地;确需改动该幅土地建造用处的,应当经有关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赞同,报原赞同用地的公民政府赞同。
15、搁置土地的
处分品种:康复播种、交纳搁置费、无偿回收土地运用权。
法律根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现已处理批阅手续的非农业建造占用犁地,一年内不必而又能够播种并收成的,应当由原播种该幅犁地的团体或许个人康复播种,也能够由用地单位安排播种;一年以上未开工建造的,应当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则交纳搁置费;接连二年未运用的,经原赞同机关赞同,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无偿回收用地单位的土地运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人团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康复播种。
16、在制止开垦区内进行土地开垦的
处分品种:责令改正、没收、罚款
法律根据:
《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三十四条规则:违背本法令第十七条的规则,在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制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则处分。
第十七条:制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制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在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认土地运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栽培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提出请求,报有赞同权的公民政府赞同。一次性开发未确认土地运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赞同;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赞同。开发未确认土地运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栽培业、林业、畜牧业或许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公民政府依法赞同,能够确认给开发单位或许个人长期运用,运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越50年。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赞同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赞同,不合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交还不合法占用的土地,对违背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私行将农用地改为建造用地的,期限撤除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对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能够并处分款;对不合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17、私行兴修殡葬设备的
处分品种:责令康复原状、没收不合法所得、罚款
法律根据:
《殡葬管理法令》第十八条:未经赞同,私行兴修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分会同建造、土地行政管理部分予以撤销,责令康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程序、时限
1、受理---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议
2、检查
3、立案--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议
4、查询
5、决议处理意见
6、撤案或移交
7、奉告
8、陈辩.听证--行政处分决议在作出处分决议之日起的5日内送达被处分人
9、处分决议
10、履行
11、结案
(一)行政处分根据
1、生意或许以其他方法不合法转让土地的
处分品种:没收违法所得、期限撤除、康复原状、没收新建建筑物、罚款
法律根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意或许以其他方法不合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背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私行将农用地改为建造用地的,期限撤除在不合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康复土地原状;对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不合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能够并处分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违背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转让土地运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管理部分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分款。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契合下列条件:(一)依照出让合同约好现已付出悉数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并获得土地运用权证书。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以划拨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依照国务院规则,报有赞同权的公民政府批阅。有赞同权的公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处理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则交纳土地运用权出让金。
第六十六条:违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则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管理部分责令交纳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分款。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则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不合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2、占用犁地建窑、建坟或许私行在犁地上建房、取土等,损坏栽培条件,或许因开发土地形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处分品种:责令期限改正或许管理、罚款
法律根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背本法规则,占用犁地建窑、建坟或许私行在犁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损坏栽培条件的,或许因开发土地形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或许管理,能够并处分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四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则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犁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3、拒不实行土地复垦责任的
处分品种:责令期限改正、交纳复垦费、罚款
法律根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背本法规则,拒不实行土地复垦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交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能够处以罚款。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一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则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土地复垦规则》第二十条第一款:对不实行或许不依照规则要求实行土地复垦责任的企业和个人,由土地管理部分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土地管理部分根据情节,处以每亩每年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企业和个人,在其提出新的生产建造用地请求时,土地管理部分能够不予受理。
4、未经赞同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赞同占用土地的
处分品种:责令交还土地、期限撤除建筑物、罚款
法律根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赞同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赞同,不合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交还不合法占用的土地,对违背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私行将农用地改为建造用地的,期限撤除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对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能够并处分款;对不合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乡村乡民未经赞同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赞同,不合法占用土地建住所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交还不合法占用的土地,期限撤除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子。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多占的土地以不合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则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不合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5、拒不交出(偿还)依法应当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土地,不按赞同用处运用国有土地的
处分品种:责令交还土地、罚款
法律根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依法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暂时运用土地期满拒不偿还的,或许不依照赞同的用处运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三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则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不合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6、私行将团体土地运用权出让、转让或许租借用于非农业建造的
处分品种:责令期限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根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私行将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运用权出让、转让或许租借于非农业建造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分款。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三十九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则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不合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二十以下。
7、暂时占用犁地逾期不康复栽培条件的
处分品种:责令期限改正、罚款
法律根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四十四条:违背本法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则,逾期不康复栽培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处犁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建造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求暂时占用犁地的,土地运用者应当自暂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康复栽培条件。
8、损坏或许私行改动基本农田维护区标志的
处分品种:责令康复原状、罚款
法律根据:
《基本农田维护法令》第三十二条:违背本法令规则,损坏或许私行改动基本农田维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农业行政主管部分责令康复原状,能够处1000元以下罚款。
9、违背规则,占用基本农田从事其他活动,损坏栽培条件的
处分品种:责令改正或许管理、康复原栽培条件、罚款
法律根据:
《基本农田维护法令》第三十三条:违背本法令规则,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积固体废弃物或许从事其他活动损坏基本农田,损坏栽培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改正或许管理,康复原栽培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犁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10、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好的期限和条件开发、运用土地的
处分品种:纠正、正告、罚款、回收土地运用权
法律根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法令》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按合同规则的期限和条件开发、运用土地的,市、县公民政府土地管理部分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能够给予正告、罚款直至无偿回收土地运用权的。
11、不合法转让、租借、典当划拨土地运用权的
处分品种:没收不合法收入、罚款
法律根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法令》第四十六条:对未经赞同私行转让、租借、典当划拨土地运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公民政府土地管理部分应当没收其不合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12、不按规则处理土地运用权改动挂号的
处分品种:责令期限处理
法律根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不依照本法规则处理土地改动挂号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其期限处理。
13、私行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处分品种: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根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法令》第三十八条:违背本法令规则,私行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担任土地管理工作的部分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14、违法改动土地用处的
处分品种:责令期限撤除,责令期限补办用地手续、补交有关土地费用、罚款、期限改正
法律根据:
《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三十五条:在暂时用地上建筑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公民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撤除,逾期不撤除的,由作出处分决议的机关依法请求公民法院强制履行。
第三十六条:对在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拟定前已建的不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认的用处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公民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撤除,逾期不撤除的,由作出处分决议的机关依法请求公民法院强制履行。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造单位运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依照土地运用权出让等有偿运用合同的约好或许土地运用权划拨赞同文件的规则运用土地;确需改动该幅土地建造用处的,应当经有关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赞同,报原赞同用地的公民政府赞同。
15、搁置土地的
处分品种:康复播种、交纳搁置费、无偿回收土地运用权。
法律根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现已处理批阅手续的非农业建造占用犁地,一年内不必而又能够播种并收成的,应当由原播种该幅犁地的团体或许个人康复播种,也能够由用地单位安排播种;一年以上未开工建造的,应当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则交纳搁置费;接连二年未运用的,经原赞同机关赞同,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无偿回收用地单位的土地运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人团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康复播种。
16、在制止开垦区内进行土地开垦的
处分品种:责令改正、没收、罚款
法律根据:
《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三十四条规则:违背本法令第十七条的规则,在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制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则处分。
第十七条:制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制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在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认土地运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栽培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提出请求,报有赞同权的公民政府赞同。一次性开发未确认土地运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赞同;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赞同。开发未确认土地运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栽培业、林业、畜牧业或许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公民政府依法赞同,能够确认给开发单位或许个人长期运用,运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越50年。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赞同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赞同,不合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交还不合法占用的土地,对违背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私行将农用地改为建造用地的,期限撤除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对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能够并处分款;对不合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17、私行兴修殡葬设备的
处分品种:责令康复原状、没收不合法所得、罚款
法律根据:
《殡葬管理法令》第十八条:未经赞同,私行兴修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分会同建造、土地行政管理部分予以撤销,责令康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程序、时限
1、受理---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议
2、检查
3、立案--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议
4、查询
5、决议处理意见
6、撤案或移交
7、奉告
8、陈辩.听证--行政处分决议在作出处分决议之日起的5日内送达被处分人
9、处分决议
10、履行
11、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