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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状补办类)范本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18:31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子管理局监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两边:
出让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子管理局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令、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两边本着相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准则,缔结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依据法令的授权出让土地运用权,出让土地的悉数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具有宪法和法令颁布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规则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备均不归于土地运用权出让规模。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交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坐落天津市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方位及四至规模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运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万元)。
第七条 本合同签定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万元)作为实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运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 受让人赞同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运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万元)。
第三章 土地运用
第九条 本合同签定后60日内,当事人两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维护土地界桩,不得私行改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陈述,恳求复界丈量,康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当。
第十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好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付出凭据,按规则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恳求处理土地挂号,收取《国有土地运用证》,获得出让土地运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挂号恳求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处理出让土地运用权挂号,颁布《国有土地运用证》。
第十一条 受让人运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隶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条 受让人赞同政府为公用事业需求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经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运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悉数活动,不得危害或许损坏周围环境或设备。形成国家或别人遭受丢失的,受让人应担任补偿
第十四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依照本合同规则的土地用处和土地现状条件运用土地,确需求改动本合同规则的土地用处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处理有关赞同手续,并向出让人恳求,获得出让人赞同,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改变协议或许从头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处理土地改变挂号。
第十五条 政府保存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运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正,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运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恳求续期时,应当按到时有用的规划实行。
第十六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在本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前不回收;在特别状况下,依据社会公共利益需求提早回收土地运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依据回收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下年期土地运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运用权转让、租借、典当
第十七条 受让人依照本合同约好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收取《国有土地运用证》,获得出让土地运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悉数或部分土地运用权转让、租借、典当。
第十八条 土地运用权转让、典当,转让、典当两边应当签定书面转让、典当合同;土地运用权租借,租借期限超越6个月的,租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定书面租借合同。
土地运用权的转让、典当及租借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则。
第十九条 土地运用权转让,本合同和挂号文件中载明的权力、职责随之搬运。土地运用权转让后,其运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减去现已运用年限后的剩下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悉数或部分土地运用权租借后,本合同和挂号文件中载明的权力、职责仍由受让人承当。
第二十条 土地运用权转让、租借、典当,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租借、典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租借、典当,土地运用权随之转让、租借、典当。
第二十一条 土地运用权转让、租借、典当的,转让、租借、典当两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租借、典当合同及《国有土地运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恳求处理土地挂号。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土地运用者需求持续运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恳求书,除依据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回收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赞同。
出让人赞同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处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从头签定土地有偿运用合同,付出土地有偿运用费。
第二十三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恳求或许虽恳求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则未获赞同的,国家回收土地运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运用证》,并依照规则处理土地运用权刊出挂号。
第二十四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恳求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运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获得,受让人应当坚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运用功用,不得人为损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掉正常运用功用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撤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康复场所平坦。
第二十五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恳求而出让人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则没有赞同续期的,土地运用权由国家无偿回收,但关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依据回收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剩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因为不可抗力形成的部分或悉数不能实行本合同不担任任,但应在条件答应下采纳悉数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削减因不可抗力形成的丢失。当事人拖延实行后发作不可抗力的,不能革除职责。
第二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情的状况以函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告诉另一方,并且在事情发作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实行或部分不能实行或需求延期实行理由的陈述。
第七章 违约职责
第二十八条 受让人有必要依照本合同约好,准时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假如受让人不能准时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拖延付出金钱的0.3‰向出让人交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越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回收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恳求受让人补偿因违约形成的其他丢失。
第八章 告诉和阐明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答应的告诉和通讯,不管以何种方法传递,均自实践收到之日起收效。
第三十条 当事人改变告诉、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改变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告诉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拖延告诉而形成的丢失,由过错方承当职责。
第三十一条 在缔结本合一起,出让人有职责回答受让人关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令及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缔结、效能、解说、实行及争议的处理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
第三十三条 因实行本合同发作争议,由争议两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项规则的方法处理:
(一)提交_____________裁定委员会裁定;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计划业经______人民政府赞同,本合同自两边签定之日起收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平等法令效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其他由出让人报备。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一起以大、小写表明,大小写数额应当共同,不共同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定。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两边约好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平等法令效能。
出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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