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购房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02:04
商品房预售是否需求做存案挂号?在商品房预售进程都需求留意什么法令问题?下面听讼网律师就商品房预售的相关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欢迎我们的阅览,希望能带来更好的协助!
关于预售合同的存案挂号,购房人应留意以下事项
1、商品房预售合同一经存案挂号,购房人便获得了对立第三人的效能,能有用的避免预售人将期房进行一房二卖。因而,处理存案挂号是维护购房人利益的一项有力办法。因而,在签定商品房预售合一起,尽可能将开发商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存案的责任加以清晰约好。
2、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在规则的期限内处理存案挂号应为预售人即商品房开发商的责任。购房人应在签定合同将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存案的时刻及拖延处理预售存案挂号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约好清晰。以束缚房地产开发商不处理或拖延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挂号存案的违约行为。
3、慎用预售合同存案作为合同收效条件的合同条款。从购房人的视点动身,如果在合同中约好以处理挂号存案手续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收效的条件的。一般会对购房人晦气。收效的合同往往比不收效的合同更有利于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如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存案挂号前没有收效,预售人即房地产开发商反悔且一般不需承当太多违约责任。故购房人应慎用预售合同存案作为合同收效条件的合同条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或许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方式缔结合同,当事人未选用书面方式但一方现已实行首要责任,对方承受的,该合同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在签字或许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现已实行首要责任,对方承受的,该合同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6条规则,“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依照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处理挂号存案手续为由,恳求承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撑。当事人约好以处理挂号存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收效要件的,从其约好,但当事人一方现已实行首要合同责任,两边承受的在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九条规则
根据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处理挂号手续,但未规则挂号收效的,当事人未处理挂号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能,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搬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处理挂号存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处理预售挂号,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中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给悉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
(三)按供给预售的商品房核算,投入开发建造的资金到达工程建造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现已确认施工进度和竣工交给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处理预售挂号,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挂号存案。
关于预售合同的存案挂号,购房人应留意以下事项
1、商品房预售合同一经存案挂号,购房人便获得了对立第三人的效能,能有用的避免预售人将期房进行一房二卖。因而,处理存案挂号是维护购房人利益的一项有力办法。因而,在签定商品房预售合一起,尽可能将开发商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存案的责任加以清晰约好。
2、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在规则的期限内处理存案挂号应为预售人即商品房开发商的责任。购房人应在签定合同将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存案的时刻及拖延处理预售存案挂号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约好清晰。以束缚房地产开发商不处理或拖延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挂号存案的违约行为。
3、慎用预售合同存案作为合同收效条件的合同条款。从购房人的视点动身,如果在合同中约好以处理挂号存案手续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收效的条件的。一般会对购房人晦气。收效的合同往往比不收效的合同更有利于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如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存案挂号前没有收效,预售人即房地产开发商反悔且一般不需承当太多违约责任。故购房人应慎用预售合同存案作为合同收效条件的合同条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或许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方式缔结合同,当事人未选用书面方式但一方现已实行首要责任,对方承受的,该合同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在签字或许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现已实行首要责任,对方承受的,该合同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6条规则,“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依照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处理挂号存案手续为由,恳求承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撑。当事人约好以处理挂号存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收效要件的,从其约好,但当事人一方现已实行首要合同责任,两边承受的在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九条规则
根据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处理挂号手续,但未规则挂号收效的,当事人未处理挂号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能,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搬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处理挂号存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处理预售挂号,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中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给悉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
(三)按供给预售的商品房核算,投入开发建造的资金到达工程建造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现已确认施工进度和竣工交给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处理预售挂号,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挂号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