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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享有继承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09:40
在承继中咱们需求了解一些比较实践的问题,其间关于归于现实婚姻的情况下有没有承继权的问题,我们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则都不太了解,这就需求经过本文来看。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现实婚姻享有承继权吗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说第五条与第六条,对该问题作了清晰的规则。第六条规则: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逝世,另一方以爱人身份建议享有承继权的,依照本解说第五条的准则处理。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双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依照现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双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登记;未补办成婚登记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简单说,在1994年2月1日曾经就构成了现实婚姻的,这时有现实婚姻联系的爱人对另一方当然是有承继权的。可是1994年2月1日今后,就不能构成现实婚姻联系的,就当然没有承继权。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双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双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登记;未补办成婚登记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因而,在关于现实婚姻的承继权的问题上首要需求了解的是在时刻上,关于1994年2月1日前的现实婚姻就会承继权,在这之后的现实婚姻就没有承继权,所以我们需求清楚这方面的具体规则。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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