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被征用修路怎么补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07:09
乡村筑路占地有没有补偿?能补偿多少钱?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牧场均归于团体所有,其成员只要运用权,不得租借、转让或生意,也不得私行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出产用处。听讼网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相关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土地运用年度方案,采纳办法,保证本行政区域内犁地总量不削减;犁地总量削减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则期限内安排开垦与所削减犁地的数量与质量适当的犁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验。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造用地后,新开垦犁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犁地的数量的,有必要报经国务院同意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犁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第三十四条 国家施行基本农田维护准则。下列犁地应当依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维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许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确认的粮、棉、油出产基地内的犁地;
(二)有杰出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备的犁地,正在施行改造方案以及能够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出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育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则应当划入基本农田维护区的其他犁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犁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维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施行。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维护排灌工程设备,改进土壤,进步地力,避免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造有必要节约运用土地,能够运用荒地的,不得占用犁地;能够运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制止占用犁地建窑、建坟或许私行在犁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制止占用基本农田开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 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搁置、荒芜犁地。现已处理批阅手续的非农业建造占用犁地,一年内不必而又能够播种并收成的,应当由原播种该幅犁地的团体或许个人康复播种,也能够由用地单位安排播种;一年以上未开工建造的,应当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则交纳搁置费;接连二年未运用的,经原同意机关同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回收用地单位的土地运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人团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康复播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搁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则处理。
承包经营犁地的单位或许个人接连二年弃耕疏弃的,原发包单位应当停止承包合同,回收发包的犁地。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舞单位和个人依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在维护和改进生态环境、避免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运用的土地;适合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听讼网小编提醒您:自留地、自留山、自留牧场的经营权受国家维护,不得随意侵吞。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律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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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土地运用年度方案,采纳办法,保证本行政区域内犁地总量不削减;犁地总量削减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则期限内安排开垦与所削减犁地的数量与质量适当的犁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验。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造用地后,新开垦犁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犁地的数量的,有必要报经国务院同意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犁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第三十四条 国家施行基本农田维护准则。下列犁地应当依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维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许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确认的粮、棉、油出产基地内的犁地;
(二)有杰出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备的犁地,正在施行改造方案以及能够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出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育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则应当划入基本农田维护区的其他犁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犁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维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施行。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维护排灌工程设备,改进土壤,进步地力,避免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造有必要节约运用土地,能够运用荒地的,不得占用犁地;能够运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制止占用犁地建窑、建坟或许私行在犁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制止占用基本农田开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 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搁置、荒芜犁地。现已处理批阅手续的非农业建造占用犁地,一年内不必而又能够播种并收成的,应当由原播种该幅犁地的团体或许个人康复播种,也能够由用地单位安排播种;一年以上未开工建造的,应当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则交纳搁置费;接连二年未运用的,经原同意机关同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回收用地单位的土地运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人团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康复播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搁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则处理。
承包经营犁地的单位或许个人接连二年弃耕疏弃的,原发包单位应当停止承包合同,回收发包的犁地。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舞单位和个人依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在维护和改进生态环境、避免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运用的土地;适合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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