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21:44
依据我国法令的规则,对不动产进行处置时,需求处理相关的挂号手续,例如对房子进行典其时,就处理房子典当挂号,这样才干确保债务人的利益,那么房地产典当合同签定后未处理典当挂号怎样处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房地产典当合同签定后未处理典当挂号怎么处理
案情简介
2010年8月18日,被告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为扩展运营规模,向原告我国**银行恳求告贷20万元,告贷期限两年,告贷年利率为5.814%,期满后由被告公司还本付息。**银行为了确保告贷的及时收回,要求公司供给房地产作为典当。公司表明同意,并提出以价值30万余元的库房用房作为告贷典当。两边在签定了20万元的告贷合同之后,又签定了典当合同。该典当合同约好,被告对库房用房享有权处置,若被告到期不能归还上述告贷本息时,原告**银行能够将典当物拍卖,并将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银行的告贷。典当合同签定后,原告**银行没有要求被告公司供给任何有关库房的房子一切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两边也未向任何部分处理典当挂号手续。
2012年7月12日,被告公司因运营管理不善面对破产,为了保持公司的正常运营,被告与第三人张某签定《房子生意合同》,以28万元的价格将公司的库房用房出售给第三人。合同签定后,第三人张某依据合同约好的时刻付出了悉数购房款,两边并于合同签定后的第10日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分处理了过户手续。
2012年8月18日,被告在原告处的告贷期限已届满,原告**银行向被告宣布《催款函》,要求被告在收到催款函后3日内归还告贷本金及利息合计223256元。但因被告运营管理不善面对关闭,底子无法归还**银行的告贷本息。
原告**银行以为,2010年8月18日,本银行与被告签定《告贷合同》,本银行向被告放贷20万元,告贷期限2年,年利率5.814%。其时本银行考虑到被告的资信问题,遂要求被告供给房地产作为典当。被告为了顺畅获得本银行的告贷,遂将被告的库房用房作为典当物。据此,本银行与被告签定房地产典当合同后向被告放贷20万元。2012年8月18日,被告的还款期限已届满,但被告至今未按告贷合同的要求实行还款责任。依据房地产典当合同的约好,本银行有权处置其典当物,用以优先归还本银行的告贷本息。
鉴于此,原告**银行于2012年8月29日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拍卖被告供给的典当物,以完成原告的到期债务。
被告以为,本公司拖欠原告**银行告贷本息223256元现实,但本公司现在已停产,没有实行还款的才能。
第三人张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恳求参与诉讼,其以为,(1)被告与原告**银行签定的房地产典当合同未经挂号,不具有法令效能,其典当联系不成立;(2)自己与被告签定的房子生意合同,系两边实在的意思表明,自己依据购房合同中约好的时刻已向被告付出了悉数购房款,何况两边也到房地产管理部分处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其间的生意联系契合法令的规则,理应遭到法令的维护。综上,原告**银行要求法院拍卖自己购买的库房用房,完成其对被告的到期债务的诉讼恳求,缺少法令现实和法令依据,故恳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法院判定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原、被告签定的《告贷合同》系两边实在的意思表明,其内容契合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应遭到法令的维护。原、被告为了实行告贷合同中约好的还款责任,两边签定了房地产典当合同,将被告具有的库房用房作为典当,但两边签定房地产典当合同后,未到房地产管理部分处理典当挂号手续,故其典当合同不收效,对第三人不行有对立性。在本案中,第三人张某与被告签定《房子生意合同》,亦属两边实在的意思表明,并且第三人张某已向被告付出了悉数的购房款,两边并共同向房地产管理部分处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其之间的房子生意联系契合法令的规则,第三人张某获得房子一切权应遭到法令的维护。因而,原告**银行要求法院拍卖系争的库房用房缺少法令现实和法令依据,本院不予支撑。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0条、第49条,《担保法》第41条、第42条之规则,判定如下:
一、驳回原告**银行要求处置典当物完成其到期债务的诉讼恳求;
二、被告某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银行付出告贷本息223256元。
争议焦点
1.房地产典当合同签定后,两边当事人未到挂号部分处理典当物挂号手续,其是否具有法令效能?
2.房地产典当合同无效,是否影响当事人签定的告贷合同的法令效能?
律师点评
一、在本案中,两边当事人签定房地产典当合同后,未到挂号部分处理典当物挂号手续,该典当合同不发生法令效能,不得对立第三人。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则的产业典当的,应当处理典当物挂号,典当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
第四十二条 处理典当物挂号的部分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典当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分;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许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典当的,为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规则的部分;
(三)以林木典当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分;
(四)以航空器、船只、车辆典当的,为运输工具的挂号部分;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典当的,为产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分。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以其他产业典当的,能够自愿处理典当物挂号,典当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收效。
当事人未处理典当物挂号的,不得对立第三人。当事人处理典当物挂号的,挂号部分为典当人所在地的公证部分。
二、在本案中,原、被告签定的房地产典当合同未收效,但该合同并不影响原、被告签定的告贷合同。
所谓告贷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好一方将自己一切的或许合法运营的资金出借给他方,他方在约好的期限内将平等品种、数量的本金和约好的利息返还的合同。原告**银行和被告北京**公司之间签定的告贷合同是契合法令规则的。
但在本案中,被告用满足的产业作典当,并且作为从合同确保假贷合同的实行。在这里,典当的有用、无效是否影响告贷合同的收效?依据法令规则,在告贷合同傍边,设有典当,那典当合同仅仅告贷合同的一个从合同。当主合同无效时,从合同才无效。当从合同无效时,底子不影响主合同的效能。因而,在本案中,不论典当合同是否有用,均不影响本案的告贷合同效能。
由此可见,本案中的被告与**银行签定的假贷合同,是在两边实在意思的表明下自愿签定的,其告贷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令的规则,因而是实在、合法、有用的合同,对两边当事人发生法令约束力,两边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也应依法遭到法令的维护。故此,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典当合同未收效,并且被告将典当物已处理,导致原告的到期债务无法完成,但这并不影响原、被告之间的告贷合同,即被告应负有向原告**银行归还告贷本息的责任。故本案法院判定被告北京**公司在判定书收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付出告贷本息223256元是正确的。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房地产典当合同签定后未处理典当挂号怎么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只需典当合同契合法令规则的,即便在没有处理典当挂号的情况下,典当合同是有用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房地产典当合同签定后未处理典当挂号怎么处理
案情简介
2010年8月18日,被告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为扩展运营规模,向原告我国**银行恳求告贷20万元,告贷期限两年,告贷年利率为5.814%,期满后由被告公司还本付息。**银行为了确保告贷的及时收回,要求公司供给房地产作为典当。公司表明同意,并提出以价值30万余元的库房用房作为告贷典当。两边在签定了20万元的告贷合同之后,又签定了典当合同。该典当合同约好,被告对库房用房享有权处置,若被告到期不能归还上述告贷本息时,原告**银行能够将典当物拍卖,并将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银行的告贷。典当合同签定后,原告**银行没有要求被告公司供给任何有关库房的房子一切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两边也未向任何部分处理典当挂号手续。
2012年7月12日,被告公司因运营管理不善面对破产,为了保持公司的正常运营,被告与第三人张某签定《房子生意合同》,以28万元的价格将公司的库房用房出售给第三人。合同签定后,第三人张某依据合同约好的时刻付出了悉数购房款,两边并于合同签定后的第10日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分处理了过户手续。
2012年8月18日,被告在原告处的告贷期限已届满,原告**银行向被告宣布《催款函》,要求被告在收到催款函后3日内归还告贷本金及利息合计223256元。但因被告运营管理不善面对关闭,底子无法归还**银行的告贷本息。
原告**银行以为,2010年8月18日,本银行与被告签定《告贷合同》,本银行向被告放贷20万元,告贷期限2年,年利率5.814%。其时本银行考虑到被告的资信问题,遂要求被告供给房地产作为典当。被告为了顺畅获得本银行的告贷,遂将被告的库房用房作为典当物。据此,本银行与被告签定房地产典当合同后向被告放贷20万元。2012年8月18日,被告的还款期限已届满,但被告至今未按告贷合同的要求实行还款责任。依据房地产典当合同的约好,本银行有权处置其典当物,用以优先归还本银行的告贷本息。
鉴于此,原告**银行于2012年8月29日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拍卖被告供给的典当物,以完成原告的到期债务。
被告以为,本公司拖欠原告**银行告贷本息223256元现实,但本公司现在已停产,没有实行还款的才能。
第三人张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恳求参与诉讼,其以为,(1)被告与原告**银行签定的房地产典当合同未经挂号,不具有法令效能,其典当联系不成立;(2)自己与被告签定的房子生意合同,系两边实在的意思表明,自己依据购房合同中约好的时刻已向被告付出了悉数购房款,何况两边也到房地产管理部分处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其间的生意联系契合法令的规则,理应遭到法令的维护。综上,原告**银行要求法院拍卖自己购买的库房用房,完成其对被告的到期债务的诉讼恳求,缺少法令现实和法令依据,故恳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法院判定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原、被告签定的《告贷合同》系两边实在的意思表明,其内容契合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应遭到法令的维护。原、被告为了实行告贷合同中约好的还款责任,两边签定了房地产典当合同,将被告具有的库房用房作为典当,但两边签定房地产典当合同后,未到房地产管理部分处理典当挂号手续,故其典当合同不收效,对第三人不行有对立性。在本案中,第三人张某与被告签定《房子生意合同》,亦属两边实在的意思表明,并且第三人张某已向被告付出了悉数的购房款,两边并共同向房地产管理部分处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其之间的房子生意联系契合法令的规则,第三人张某获得房子一切权应遭到法令的维护。因而,原告**银行要求法院拍卖系争的库房用房缺少法令现实和法令依据,本院不予支撑。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0条、第49条,《担保法》第41条、第42条之规则,判定如下:
一、驳回原告**银行要求处置典当物完成其到期债务的诉讼恳求;
二、被告某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银行付出告贷本息223256元。
争议焦点
1.房地产典当合同签定后,两边当事人未到挂号部分处理典当物挂号手续,其是否具有法令效能?
2.房地产典当合同无效,是否影响当事人签定的告贷合同的法令效能?
律师点评
一、在本案中,两边当事人签定房地产典当合同后,未到挂号部分处理典当物挂号手续,该典当合同不发生法令效能,不得对立第三人。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则的产业典当的,应当处理典当物挂号,典当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
第四十二条 处理典当物挂号的部分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典当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分;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许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典当的,为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规则的部分;
(三)以林木典当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分;
(四)以航空器、船只、车辆典当的,为运输工具的挂号部分;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典当的,为产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分。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以其他产业典当的,能够自愿处理典当物挂号,典当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收效。
当事人未处理典当物挂号的,不得对立第三人。当事人处理典当物挂号的,挂号部分为典当人所在地的公证部分。
二、在本案中,原、被告签定的房地产典当合同未收效,但该合同并不影响原、被告签定的告贷合同。
所谓告贷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好一方将自己一切的或许合法运营的资金出借给他方,他方在约好的期限内将平等品种、数量的本金和约好的利息返还的合同。原告**银行和被告北京**公司之间签定的告贷合同是契合法令规则的。
但在本案中,被告用满足的产业作典当,并且作为从合同确保假贷合同的实行。在这里,典当的有用、无效是否影响告贷合同的收效?依据法令规则,在告贷合同傍边,设有典当,那典当合同仅仅告贷合同的一个从合同。当主合同无效时,从合同才无效。当从合同无效时,底子不影响主合同的效能。因而,在本案中,不论典当合同是否有用,均不影响本案的告贷合同效能。
由此可见,本案中的被告与**银行签定的假贷合同,是在两边实在意思的表明下自愿签定的,其告贷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令的规则,因而是实在、合法、有用的合同,对两边当事人发生法令约束力,两边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也应依法遭到法令的维护。故此,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典当合同未收效,并且被告将典当物已处理,导致原告的到期债务无法完成,但这并不影响原、被告之间的告贷合同,即被告应负有向原告**银行归还告贷本息的责任。故本案法院判定被告北京**公司在判定书收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付出告贷本息223256元是正确的。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房地产典当合同签定后未处理典当挂号怎么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只需典当合同契合法令规则的,即便在没有处理典当挂号的情况下,典当合同是有用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