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和划拨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16:44
土地的运用方法有出让和划拨两种方法。划拨土地是不需求交纳费用的,因而划拨土地有严厉的批阅准则。那么,土地出让和划拨的差异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在我国,国有土地运用权的获得方法分为出让和划拨。
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运用权在必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运用者,由土地运用者向国家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运用权划拨是指土地运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赞同,在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尽管土地无偿,但之上可能有犁地、房子等)后所获得或许无偿获得的没有运用期限约束的国有土地运用权。
两者的差异在于:
(一)划拨土地在运用权限上一般没有清晰的约束,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比方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所用土地便是划拨的,不过这类房子在出售时要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出让土地住所运用年限一般是70年,商业40年,归纳50年。开发商获得的土地一般都是出让的。出让土地到期后能够续交出让金持续运用。
划拨土地的程序
一、请求划拨用地
凡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则的乡镇建造用地,用地单位可依法向市或区、县房子土地管理局提出划拨用地请求。请求划拨乡镇建造用地10亩以上(含10亩)2000亩以下的,向市房子土地管理局提出请求;缺乏10亩的,向区、县房子土地管理局提出请求。
请求须阐明用地单位和建造用地的基本状况及定见、联络与联络电话。
二、收件
市或区、县房子土地管理局在收到用地单位提交的划拨用地请求后,地政处(科)告诉用地单位提交有关文件。主要有:
(1)计委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市规划局核发的《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
(3)市规划局核发的审定设计计划告诉书及计划图;
(4)与规划用地红线图相同比例尺的图纸三份;
(5)用地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6)用地单位关于建造用地范围内的房子产权状况和其它状况的阐明;
(7)归于危旧房改造项目的还须提交危改办的危改立项批复;
(8)归于各级财政拨款的党政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建造办公用房的项目,须提交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9)其它文件。
三、填写《XX市乡镇建造用地请求批阅表》
用地单位交齐文件后,填写《北京市乡镇建造用地请求批阅表》。
四、实地勘测
用地单位将《北京市乡镇建造用地请求批阅表》回来地政处(科)后,地政处(科)与用地单位一起到建造用地现场实地勘测。
五、审阅
地政处(科)对用地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检查,对具有用地条件、契合用地手续,报局领导审阅。
六、报批
局领导审阅赞同后,拟文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赞同。
七、交纳有关费用
经同级人民政府赞同后,地政处(科)告诉用地单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4)第21号的规则交纳防洪费。
归于危旧房改造和大面积开发的建造项目,还应告诉用地单位按京房地字(1993)第524号和京计基字(1994)第0679号文件的规则交纳土地运用权出让预定金。
八、核发《XX市乡镇建造用地赞同书》
市、区县房子土地管理局代市、区县人民政府拟文批复赞同用地单位用地,并核发《北京市乡镇建造用地赞同书》及拨地红线图。
九、存案
区、县房子土地管理局核发《北京市乡镇建造用地赞同书》后15日内,应将区、县政府划拨乡镇建造用地批复、《北京市乡镇建造用地赞同书附件》及拨地红线图各一份,报送市房子土地管理局存案。
十、归档、计算
收拾文件成册并归档。区、县房子土地管理局按季计算并报送市房子土地管理局。
划拨土地,一般是针对公益事业单位、机关等用地区分的,是不收费的。土地的出让,是需求交纳出让金,并且有运用年限。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在我国,国有土地运用权的获得方法分为出让和划拨。
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运用权在必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运用者,由土地运用者向国家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运用权划拨是指土地运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赞同,在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尽管土地无偿,但之上可能有犁地、房子等)后所获得或许无偿获得的没有运用期限约束的国有土地运用权。
两者的差异在于:
(一)划拨土地在运用权限上一般没有清晰的约束,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比方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所用土地便是划拨的,不过这类房子在出售时要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出让土地住所运用年限一般是70年,商业40年,归纳50年。开发商获得的土地一般都是出让的。出让土地到期后能够续交出让金持续运用。
划拨土地的程序
一、请求划拨用地
凡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则的乡镇建造用地,用地单位可依法向市或区、县房子土地管理局提出划拨用地请求。请求划拨乡镇建造用地10亩以上(含10亩)2000亩以下的,向市房子土地管理局提出请求;缺乏10亩的,向区、县房子土地管理局提出请求。
请求须阐明用地单位和建造用地的基本状况及定见、联络与联络电话。
二、收件
市或区、县房子土地管理局在收到用地单位提交的划拨用地请求后,地政处(科)告诉用地单位提交有关文件。主要有:
(1)计委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市规划局核发的《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
(3)市规划局核发的审定设计计划告诉书及计划图;
(4)与规划用地红线图相同比例尺的图纸三份;
(5)用地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6)用地单位关于建造用地范围内的房子产权状况和其它状况的阐明;
(7)归于危旧房改造项目的还须提交危改办的危改立项批复;
(8)归于各级财政拨款的党政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建造办公用房的项目,须提交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9)其它文件。
三、填写《XX市乡镇建造用地请求批阅表》
用地单位交齐文件后,填写《北京市乡镇建造用地请求批阅表》。
四、实地勘测
用地单位将《北京市乡镇建造用地请求批阅表》回来地政处(科)后,地政处(科)与用地单位一起到建造用地现场实地勘测。
五、审阅
地政处(科)对用地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检查,对具有用地条件、契合用地手续,报局领导审阅。
六、报批
局领导审阅赞同后,拟文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赞同。
七、交纳有关费用
经同级人民政府赞同后,地政处(科)告诉用地单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4)第21号的规则交纳防洪费。
归于危旧房改造和大面积开发的建造项目,还应告诉用地单位按京房地字(1993)第524号和京计基字(1994)第0679号文件的规则交纳土地运用权出让预定金。
八、核发《XX市乡镇建造用地赞同书》
市、区县房子土地管理局代市、区县人民政府拟文批复赞同用地单位用地,并核发《北京市乡镇建造用地赞同书》及拨地红线图。
九、存案
区、县房子土地管理局核发《北京市乡镇建造用地赞同书》后15日内,应将区、县政府划拨乡镇建造用地批复、《北京市乡镇建造用地赞同书附件》及拨地红线图各一份,报送市房子土地管理局存案。
十、归档、计算
收拾文件成册并归档。区、县房子土地管理局按季计算并报送市房子土地管理局。
划拨土地,一般是针对公益事业单位、机关等用地区分的,是不收费的。土地的出让,是需求交纳出让金,并且有运用年限。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