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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主体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19:08
著作权的主体是什么
著作权的主体便是著作的创造者,依法享有著作权力的天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著作权人包含:
(一)作者;
(二)其他按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释义:本条规则了著作权的主体。
一、著作权人的品种
著作权人,即著作权权力义务的接受者,又称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人包含创造著作的作者和未参与著作创造而接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按照民法通则,公民、法人具有民事权力能力,是民事权力的主体。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力,公民、法人天然也能够成为著作权人。法人能够成为著作权主体。
国家是特别的民事主体,在某种状况下,国家能够成为著作权人。国家成为著作权人一般有四种状况:
榜首,公民、法人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力赠给国家,国家即为著作权人。
第二,作者不明的著作,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力收归国有。
第三,非集体所有制安排的公民逝世时既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力归国家所有。
第四,法人停止,没有接受其权力义务的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力归国家所有。
二、著作权人的不同意义
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归于作者,作者是该人身权的主体。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未转让时,作者又是该财产权的主体。在这种状况下,作者便是彻底的著作权人。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能够别离于作者,作者将该财产权转让后,权力的接受人便是著作权中财产权力的主体,一般也称其为著作权人。作者将著作权中的部分财产权力转让别人的,别人便是享有部分财产权的著作权人。作者将著作权中的悉数财产权力转让别人的,别人便是享有悉数财产权的著作权人。
著作权人是公民的,其逝世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力搬运给权力接受人。著作权人是法人的,法人改变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力能够搬运给权力接受人;法人停止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力搬运给权力接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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