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房产开发商不办理产权证起诉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22:06

原告:方XX
住址:XX省XX县XXX镇XX村
电话:139XXXXXXXX 139XXXXXXXX
被告:北京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XXX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络人:刘XX
电话:136XXXXXXXX 6XXXXXXX
诉讼恳求:
1、恳求法院判令被告当即为原告处理房子所有权证;
2、恳求法院判令被告付出逾期处理房子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恳求法院判令被告承当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1年10月11日,原告向被告付出叁拾捌万元(380000.00元)用于购买被告于2000年开发建成的XX小区XX号楼207.206两套住宅,因为该小区是现房出售,被告于原告付款当日便将房子交给入住。2003年7月15日,原告向被告付出该房子契税及修理基金,并敦促其提前处理房子所有权证,但时至今日,被告方一向以种种原因延迟原告处理其应有的房子所有权证,原告屡次联络被告方该项意图负责人刘XX要求处理房子产权手续,均未果。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子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给购房款履行了付款责任后,被告方交给房子即购房合同建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缔结之日起90日内按约好处理房子所有权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条例》第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当即处理房子产权证并付出违约金。
为保护原告合法权利,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恳求。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年*月 日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