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试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11:21保证省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改制作业健康、有序,标准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财物监督处理委员会《关于标准国有企业改制作业意见的告诉》(国办发[2003]96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处理暂行方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号)和有关法令、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国有企业改制应依照国办发[2003]96号文件及有关规则,采纳重组、联合,吞并、租借、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包含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许经过增资扩股来进步非国有股的份额等,有必要制定改制计划。
国有企业在改制时发作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活动,或国有企业改制致使国家失掉控股位置时,应依照本程序操作。
一、建立作业安排。国有企业改制时,应建立以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为主,或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财物监督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指定有关部分作为改制牵头单位(以下总称产权持有单位),组成由改制企业领导、财政主管、员工代表等方面的人员(如有必要能够延聘中介安排或相关专家)参与的企业改制作业小组,担任企业改制计划的制定和施行。改制计划也可托付中介安排或许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处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在外)担任制定。
二、改制立项。国有企业改制,应向其国有财物出资人请求改制立项。企业改制立项请求的主要内容包含:改制企业的基本情况、改制的基本思路和辅导准则、改制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合作伙伴的基本要求、股本结构想象、财物重组、债权债务处置、员工安顿计划、土地处置、企业发展规划等相关内容。省国资委对改制企业的请求进行审阅后同意立项。立项同意后,应一起展开信息发布、清产核资、财政审计、财物评价等作业。
三、信息发布。将改制信息托付西部产权交易地点西部产权交易网上揭露发布,对改制请求的相关信息以及对合作方的要求予以布告,布告期不得少于20个作业日。
四、清产核资。改制立项经同意后,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依照国务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法》(国务院国资委令1号)等法规的规则和要求,安排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触及财物丢失确定与处理的,应按有关规则实行同意程序。清产核资的结果报省国资委审阅后同意,企业根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
五、财政审计。国有企业改制,应由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决议延聘具有法定资历的管帐师事务所进行财政审计。凡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企业,有必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改制企业有必要依照有关规则向管帐师事务所或政府审计部分供给有关财政管帐材料和文件,不得阻碍其处理事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指派、强令改制企业管帐安排、管帐人员供给虚伪材料文件或违法处理管帐事项。管帐师事务所审计完毕后,要按规则出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