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股权转让合同公证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00:14
股东要成功地转让其具有的悉数或部分股权,受让方要成功地取得该悉数或部分股权而成为新股东,都必须恪守《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则。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事项内容: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公证:是指公证安排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请求,依照法定程序对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请求资料:
一、处理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公证需供给的资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处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扫除承办公证员依据案子的具体状况要求供给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供给的为准)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一式若干份。
(二)合营公司: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规章(转让前规章);
3、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
4、公司股东会抉择(过半数股东赞同转让);外商投资企业供给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抉择;合伙企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合伙企业的产业,供给经其他合伙人一致赞同的证明;
5、其他股东抛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6、未发作股权转让的股东来公证处在公证说话笔录等文件上签字承认;
7、公司公章。
(三)转让方、受让方:
1、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用的身份证明。如托付别人处理,还须供给经公证安排证明的授权托付书。
2、转让方、受让方为我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托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抉择或股东会抉择(注明赞同转让或受让状况);(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抉择或股东会抉择须处理公证)。
(5)公司公章
(四)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1、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资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抉择、授权托付书等)需经我国司法部托付的香港律师(评判人)处理公证,并经我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处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资料经我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处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评判人处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资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抉择、授权托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评判人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处理认证。
(五)股权转让触及国有或团体财物的,应当严厉依照国务院、国家国资委和财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企业国有财物监督办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办理暂行方法》和《深圳市国有团体企业产权买卖方法》(本处网站上收有)的规则履行,需提交有法定财物评价安排出具的财物评价陈述、在依法建立的产权买卖安排处理了挂牌买卖的证明、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文件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