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08:01
国务院国有财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点评[2004]220号
关于印发清产核资作业问题回答(三)的告诉
党中心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财物监督管理安排,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各中心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相关清产核资作业文件的精力,协助企业正确把握清产核资作业方针、原则和要求,现将《清产核资作业问题回答(三)》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履行。在履行进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国务院国有财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清产核资作业问题回答(三)
在中心企业清产核资作业中,不少企业和管帐师事务所又连续反映了一些清产核资方针、财物丢失申报等方面的问题,为协助企业正确把握清产核资作业方针、原则和要求,现回答如下:
一、关于清产核资原原则财物丢失取证问题
在清产核资进程中,一些企业反映在财物丢失取证进程中,对某些按原原则应收金钱、长期投资等财物丢失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依据难度较大。依据《国有企业财物丢失承认作业规矩》(国资点评[2003]72号)有关规则,若企业在的确经过努力作业仍未获得足以证明财物已发作丢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依据时,应对财物丢失逐笔逐项搜集齐备的企业内部依据。企业内部依据应具体阐明财物丢失发作的原因和对职责人的职责追查与经济补偿状况,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担任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政审计的中介安排,可在企业内部依据充沛的前提下,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和遵从脚踏实地原则,经过作业判别和客观评判出具财物丢失经济鉴证证明。
二、关于清产核资估计丢失计提规范问题
推动企业履行《企业管帐原则》是清产核资作业方针之一。依据《关于做好履行<企业管帐原则>作业的告诉》(国资点评[2003]45号)及相关清产核资文件规则,企业在清产核资进程中,应当依照《企业管帐原则》及企业内部操控原则的规则,对可能发作丢失的有问题财物,进行丢失估计,作为企业初次履行《企业管帐原则》时的期初财物减值预备。企业在对财物进行丢失估计时,应结合企业的作业特色和财物质量状况,依照《企业管帐原则》和国资委财政监管有关要求,拟定一致的估计丢失计提方针和操作办法,承认估计丢失计提的规划、办法和规范。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拟定的估计丢失计提方针应当与履行《企业管帐原则》后计提财物减值预备的方针坚持一贯性,假如不一致应该严厉依照财会原则的要求作为管帐方针改变事项,事前报国资委存案并陈说相关理由。
三、关于清产核资清出有问题负债申报处理问题
为了确保企业清产核资作业的全面、完全,充沛反映和处理企业存在的历史问题,在清产核资作业中,企业对各项负债应进行仔细清查。关于清查出的有问题负债,应别离以下状况处理:
(一)关于清查出债权人灭失或三年以上经承认不需要付出的敷衍金钱(如敷衍账款、预收账款、代销产品款及其他敷衍款等)可视同财物盘盈,企业能够依照清产核资有关文件的规则,在获得相关依据或中介安排的经济鉴证证明后,进行申报处理。
(二)在清产核资进程中,企业清查出因为各种原因从本钱费用中预先提取留下今后年度付出的、在负债中核算的相关费用,如租金、财政费用、固定财物大修理费用、用于付出给员工的薪酬(包含施工企业按规则提取的百元薪酬含量包干)等,与企业的实践状况不符,或许超出企业实践付出规划所结余部分,能够在清产核资中申报转增权益处理。
(三)关于以前年度企业的薪酬超标挂账,其间归于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施行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主辅别离等变革办法,一次性付出给员工的各种补助超出企业从本钱中提取的敷衍薪酬额度而构成的挂账,在获得相关依据和中介安排出具经济鉴证定见后,可视同潜亏挂账进行申报处理。
(四)关于以前年度企业的福利费用超标挂账,其间归于企业参与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变革前发作的医药费用超标挂账,在获得相关依据和中介安排出具经济鉴证定见后,可视同潜亏挂账进行申报处理。
四、关于已履行《企业管帐原则》企业补提或核销财物减值预备问题
在清产核资作业中,对已履行《企业管帐原则》的企业,经过仔细的财物清查,依照《企业管帐原则》及企业内部操控原则的规则,发现的确存在少提财物减值预备的(包含未提足财物减值预备的财物成为事实丢失的状况),应当进行补提财物减值预备,并作为估计丢失在“企业估计丢失状况表”(企清作业05表)中申报。已履行《企业管帐原则》的企业,在清产核资作业中清查出已提足减值预备的财物成为事实丢失后,企业依据清产核资有关财物丢失承认文件的规则,能够请求对这部分计提的财物减值预备和相应的账面财物数额进行销账。关于请求销账的已提足的财物减值预备,企业应逐笔逐项供给相关经济鉴证证明,并填列相应的“丢失挂账明细表”独自反映,其间:
(一)“坏账预备”填列“坏账丢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一)”(企清明细02-1表)、“短期投资贬价预备”填列“其他流动财物丢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05表)、“托付借款减值预备”依据管帐原则的规则剖析填列“其他流动财物丢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05表)或“长期投资丢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06表);“其他各项财物减值”按要求填列相应的丢失挂账分项明细表。
(二)“项目原值”:填列企业需核销财物减值预备所对应的财物账面原值。
(三)“清查出有问题的财物数”:填列企业需核销的财物减值预备数额;
(四)“企业申报丢失数”和“中介审阅数”:将企业需核销的财物减值预备数额和中介安排审阅承认的财物减值预备数额填列在“列损益”栏中;
(五)“补白”:有必要注明“财物减值预备销账”。
五、关于履行《企业管帐原则》改变固定财物折旧方针形成折旧计提缺乏在清产核资中作为财物丢失申报处理问题
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履行〈企业管帐原则〉和相关管帐原则有关问题回答(二)〉的告诉》(财会[2003]10号)的规则:“企业初次履行《企业管帐原则》而对固定财物的折旧年限、估计净残值等所做的改变,应在初次履行的当期作为管帐方针改变,选用追溯调整法进行管帐处理”。依据上述规则和此次清产核资的有关方针,关于企业在履行《企业管帐原则》时改变固定财物折旧方针,如对计算机设备缩短折旧年限等,使依据原原则现已提取的固定财物折旧额小于按《企业管帐原则》拟定的固定财物折旧方针下应提取的折旧额,这部分差额经中介安排出具经济鉴证定见后,视同应提未提费用作为原原则丢失在清产核资中进行申报处理。企业在上述丢失申报中选用的固定财物折旧方针应当与履行《企业管帐原则》后履行的固定财物折旧方针坚持一贯性,假如不一致应该严厉依照财会原则的要求作为管帐方针改变事项,事前报国资委存案并陈说相关理由。
六、关于企业没有摊销的开办费在清产核资中作为财物丢失申报处理问题
依据《工业企业财政原则》的有关规则,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作的费用,包含筹建期间人员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财物和无形财物购建本钱的汇兑损益、利息等开销。开办费自出产、运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关于清产核资后即开端履行《企业管帐原则》的企业,若在清产核资基准日仍有没有摊销的开办费作为财物丢失申报处理问题,应差异以下状况对待:
(一)若企业没有摊销的开办费余额较小,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当期赢利不发生严重影响的,企业应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施行〈企业管帐原则〉及其相关原则问题回答〉的告诉》(财会[2001]43号)的有关规则处理,在清产核资中不作为原原则财物丢失申报。
(二)若企业没有摊销的开办费余额较大,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当期赢利发生严重影响的,在清产核资中,企业可依照清产核资有关丢失承认方针的规则,在供给充沛的相关依据及中介安排的经济鉴证前提下,作为清产核资原原则丢失进行申报处理。
七、关于企业至清产核资基准日仍在在建工程科目挂账或在递延财物中核算未摊销完毕的在建工程超出概算部分,作为丢失申报处理问题
在清产核资财物清查进程中发现,因为各种原因,企业的在建工程超出概算的现象较为遍及。关于超出概算的部分开销,企业将在建工程转固定财物时,未能照实反映在建工程的实践状况,将这部分超概算开销仍挂账在建工程科目或转为递延财物核算。在清产核资进程中,关于这部分超出概算的开销挂账,企业应进行仔细剖析,差异以下不同状况分类处理:
(一)依照现行企业管帐原则和财政原则的规则,超概算开销部分不契合本钱化条件的,关于没有摊销的部分,应作为应摊未摊的费用,由企业作出难以自行消化的专项阐明,经中介安排进行作业揣度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作为原原则应摊未摊费用丢失申报处理。
(二)依照现行企业管帐原则和财政原则的规则,超概算开销部分契合本钱化条件的,应作为管帐过失,调整相应固定财物的账面原值并补提固定财物折旧。若应补提的固定财物折旧大于该项财物的已摊销额,可作为应提未提费用,由企业作出专项阐明,经中介安排进行作业揣度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承认为原原则应提未提费用申报处理。
八、关于企业进行主辅别离等改制与员工免除劳动合同付出的经济补偿作为丢失申报问题
企业在进行主辅别离等改制进程中,与员工免除劳动合同付出的经济补偿金,依据《关于中心企业主辅别离辅业改制分流安顿充裕人员财物有关问题的告诉》(国资发产权[2004]9号)的有关规则,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财物进行付出和预留。企业在进行主辅别离等改制前,应依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文件规则,展开清产核资作业。在清产核资财物丢失申报时,企业一起供给以下相关资料后,能够将现已付出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作为原原则丢失进行申报,将经赞同赞同预留部分作为估计丢失进行申报:
(一)赞同或决议赞同企业进行主辅别离等改制的文件;
(二)改制企业付出给员工免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凭据或赞同赞同预留的批文;
(三)改制企业付出或预留员工免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具体状况阐明;
(四)中介安排的经济鉴证证明。
九、关于企业在1995年清产核资时评价作为固定财物入账的出产运营用地,后改为员工宿舍用地的处理问题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进一步展开清产核资作业的告诉》(国办发[1995]17号)和财政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国家国有财物管理局《清产核资土地评价施行细则》(财清[1994]14号)的有关规则,1995年全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作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对悉数国有企业占用的土地进行清查和评价,逐渐树立国有土地基准价原则。因为1995年我国现已开端对国有企业员工住宅原则进行变革,因而1995年清产核资土地清查评价作业规则,关于国有企业已进行或拟进行员工住宅变革的房子占用的土地不归入土地清查评价规划。企业在1995年清产核资土地清查评价作业中已作为固定财物入账的出产运营用地,后改为非出产运营用地,用于缔造员工宿舍的,在本次清产核资中,关于员工宿舍产权已归员工个人一切的房子占用的土地,企业一起供给以下相关资料后,能够申报对列入固定财物中的土地进行账务核销。
(一)当地国有土地管理部门赞同企业将出产运营用地改为非出产运营用地的批复文件;
(二)齐备的员工房改相关证明资料;
(三)中介安排的经济鉴证证明。
十、关于清产核资成果的时效性问题
企业清产核资成果经审阅承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3年内有用。在清产核资成果有用期内,企业经赞同或决议进行财物移送、改制或国有产权转让等事项时,直接以该次清产核资成果作为基础展开作业,不再另行安排清产核资。
十一、关于超出清产核资成果有用期后中心企业改制、财物划转和股权转让清产核资问题
中心企业财物移送、改制或国有产权转让等事项经赞同或决议后,企业没有展开清产核资或前次清产核资成果已过有用期,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则,企业有必要展开清产核资作业。
(一)关于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企业应向国务院国有财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提出展开清产核资作业的请求,并在清产核资作业完毕后及时对清产核资成果进行申报,国资委对清产核资成果进行审阅承认:
1.有关部门、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属企业移送给国资委直接监管或移送给中心企业作为子企业的;
2.有关部门、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属作业等单位转制成企业并移送给国资委直接监管或移送给中心企业作为子企业的;
3.中心企业全体进行改制或国资委将所持有的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进行转让;
4.其他按规则应由国资委直接安排清产核资的。
(二)关于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由中心企业总公司安排所属子企业展开清产核资作业,依照国家有关清产核资丢失承认的文件,对所属子企业的清产核资成果进行审阅承认,并在年度财政决算中将所属子企业清产核资审阅承认成果进行发表,国资委在年度财政决算审阅中同时承认:
1.中心企业所属子企业进行改制的;
2.中心企业转让所属子企业国有产权的;
3.其他按规则应由中心企业总公司安排所属子企业展开清产核资作业的。
国资发点评[2004]220号
关于印发清产核资作业问题回答(三)的告诉
党中心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财物监督管理安排,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各中心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相关清产核资作业文件的精力,协助企业正确把握清产核资作业方针、原则和要求,现将《清产核资作业问题回答(三)》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履行。在履行进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国务院国有财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清产核资作业问题回答(三)
在中心企业清产核资作业中,不少企业和管帐师事务所又连续反映了一些清产核资方针、财物丢失申报等方面的问题,为协助企业正确把握清产核资作业方针、原则和要求,现回答如下:
一、关于清产核资原原则财物丢失取证问题
在清产核资进程中,一些企业反映在财物丢失取证进程中,对某些按原原则应收金钱、长期投资等财物丢失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依据难度较大。依据《国有企业财物丢失承认作业规矩》(国资点评[2003]72号)有关规则,若企业在的确经过努力作业仍未获得足以证明财物已发作丢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依据时,应对财物丢失逐笔逐项搜集齐备的企业内部依据。企业内部依据应具体阐明财物丢失发作的原因和对职责人的职责追查与经济补偿状况,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担任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政审计的中介安排,可在企业内部依据充沛的前提下,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和遵从脚踏实地原则,经过作业判别和客观评判出具财物丢失经济鉴证证明。
二、关于清产核资估计丢失计提规范问题
推动企业履行《企业管帐原则》是清产核资作业方针之一。依据《关于做好履行<企业管帐原则>作业的告诉》(国资点评[2003]45号)及相关清产核资文件规则,企业在清产核资进程中,应当依照《企业管帐原则》及企业内部操控原则的规则,对可能发作丢失的有问题财物,进行丢失估计,作为企业初次履行《企业管帐原则》时的期初财物减值预备。企业在对财物进行丢失估计时,应结合企业的作业特色和财物质量状况,依照《企业管帐原则》和国资委财政监管有关要求,拟定一致的估计丢失计提方针和操作办法,承认估计丢失计提的规划、办法和规范。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拟定的估计丢失计提方针应当与履行《企业管帐原则》后计提财物减值预备的方针坚持一贯性,假如不一致应该严厉依照财会原则的要求作为管帐方针改变事项,事前报国资委存案并陈说相关理由。
三、关于清产核资清出有问题负债申报处理问题
为了确保企业清产核资作业的全面、完全,充沛反映和处理企业存在的历史问题,在清产核资作业中,企业对各项负债应进行仔细清查。关于清查出的有问题负债,应别离以下状况处理:
(一)关于清查出债权人灭失或三年以上经承认不需要付出的敷衍金钱(如敷衍账款、预收账款、代销产品款及其他敷衍款等)可视同财物盘盈,企业能够依照清产核资有关文件的规则,在获得相关依据或中介安排的经济鉴证证明后,进行申报处理。
(二)在清产核资进程中,企业清查出因为各种原因从本钱费用中预先提取留下今后年度付出的、在负债中核算的相关费用,如租金、财政费用、固定财物大修理费用、用于付出给员工的薪酬(包含施工企业按规则提取的百元薪酬含量包干)等,与企业的实践状况不符,或许超出企业实践付出规划所结余部分,能够在清产核资中申报转增权益处理。
(三)关于以前年度企业的薪酬超标挂账,其间归于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施行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主辅别离等变革办法,一次性付出给员工的各种补助超出企业从本钱中提取的敷衍薪酬额度而构成的挂账,在获得相关依据和中介安排出具经济鉴证定见后,可视同潜亏挂账进行申报处理。
(四)关于以前年度企业的福利费用超标挂账,其间归于企业参与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变革前发作的医药费用超标挂账,在获得相关依据和中介安排出具经济鉴证定见后,可视同潜亏挂账进行申报处理。
四、关于已履行《企业管帐原则》企业补提或核销财物减值预备问题
在清产核资作业中,对已履行《企业管帐原则》的企业,经过仔细的财物清查,依照《企业管帐原则》及企业内部操控原则的规则,发现的确存在少提财物减值预备的(包含未提足财物减值预备的财物成为事实丢失的状况),应当进行补提财物减值预备,并作为估计丢失在“企业估计丢失状况表”(企清作业05表)中申报。已履行《企业管帐原则》的企业,在清产核资作业中清查出已提足减值预备的财物成为事实丢失后,企业依据清产核资有关财物丢失承认文件的规则,能够请求对这部分计提的财物减值预备和相应的账面财物数额进行销账。关于请求销账的已提足的财物减值预备,企业应逐笔逐项供给相关经济鉴证证明,并填列相应的“丢失挂账明细表”独自反映,其间:
(一)“坏账预备”填列“坏账丢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一)”(企清明细02-1表)、“短期投资贬价预备”填列“其他流动财物丢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05表)、“托付借款减值预备”依据管帐原则的规则剖析填列“其他流动财物丢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05表)或“长期投资丢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06表);“其他各项财物减值”按要求填列相应的丢失挂账分项明细表。
(二)“项目原值”:填列企业需核销财物减值预备所对应的财物账面原值。
(三)“清查出有问题的财物数”:填列企业需核销的财物减值预备数额;
(四)“企业申报丢失数”和“中介审阅数”:将企业需核销的财物减值预备数额和中介安排审阅承认的财物减值预备数额填列在“列损益”栏中;
(五)“补白”:有必要注明“财物减值预备销账”。
五、关于履行《企业管帐原则》改变固定财物折旧方针形成折旧计提缺乏在清产核资中作为财物丢失申报处理问题
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履行〈企业管帐原则〉和相关管帐原则有关问题回答(二)〉的告诉》(财会[2003]10号)的规则:“企业初次履行《企业管帐原则》而对固定财物的折旧年限、估计净残值等所做的改变,应在初次履行的当期作为管帐方针改变,选用追溯调整法进行管帐处理”。依据上述规则和此次清产核资的有关方针,关于企业在履行《企业管帐原则》时改变固定财物折旧方针,如对计算机设备缩短折旧年限等,使依据原原则现已提取的固定财物折旧额小于按《企业管帐原则》拟定的固定财物折旧方针下应提取的折旧额,这部分差额经中介安排出具经济鉴证定见后,视同应提未提费用作为原原则丢失在清产核资中进行申报处理。企业在上述丢失申报中选用的固定财物折旧方针应当与履行《企业管帐原则》后履行的固定财物折旧方针坚持一贯性,假如不一致应该严厉依照财会原则的要求作为管帐方针改变事项,事前报国资委存案并陈说相关理由。
六、关于企业没有摊销的开办费在清产核资中作为财物丢失申报处理问题
依据《工业企业财政原则》的有关规则,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作的费用,包含筹建期间人员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财物和无形财物购建本钱的汇兑损益、利息等开销。开办费自出产、运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关于清产核资后即开端履行《企业管帐原则》的企业,若在清产核资基准日仍有没有摊销的开办费作为财物丢失申报处理问题,应差异以下状况对待:
(一)若企业没有摊销的开办费余额较小,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当期赢利不发生严重影响的,企业应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施行〈企业管帐原则〉及其相关原则问题回答〉的告诉》(财会[2001]43号)的有关规则处理,在清产核资中不作为原原则财物丢失申报。
(二)若企业没有摊销的开办费余额较大,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当期赢利发生严重影响的,在清产核资中,企业可依照清产核资有关丢失承认方针的规则,在供给充沛的相关依据及中介安排的经济鉴证前提下,作为清产核资原原则丢失进行申报处理。
七、关于企业至清产核资基准日仍在在建工程科目挂账或在递延财物中核算未摊销完毕的在建工程超出概算部分,作为丢失申报处理问题
在清产核资财物清查进程中发现,因为各种原因,企业的在建工程超出概算的现象较为遍及。关于超出概算的部分开销,企业将在建工程转固定财物时,未能照实反映在建工程的实践状况,将这部分超概算开销仍挂账在建工程科目或转为递延财物核算。在清产核资进程中,关于这部分超出概算的开销挂账,企业应进行仔细剖析,差异以下不同状况分类处理:
(一)依照现行企业管帐原则和财政原则的规则,超概算开销部分不契合本钱化条件的,关于没有摊销的部分,应作为应摊未摊的费用,由企业作出难以自行消化的专项阐明,经中介安排进行作业揣度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作为原原则应摊未摊费用丢失申报处理。
(二)依照现行企业管帐原则和财政原则的规则,超概算开销部分契合本钱化条件的,应作为管帐过失,调整相应固定财物的账面原值并补提固定财物折旧。若应补提的固定财物折旧大于该项财物的已摊销额,可作为应提未提费用,由企业作出专项阐明,经中介安排进行作业揣度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承认为原原则应提未提费用申报处理。
八、关于企业进行主辅别离等改制与员工免除劳动合同付出的经济补偿作为丢失申报问题
企业在进行主辅别离等改制进程中,与员工免除劳动合同付出的经济补偿金,依据《关于中心企业主辅别离辅业改制分流安顿充裕人员财物有关问题的告诉》(国资发产权[2004]9号)的有关规则,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财物进行付出和预留。企业在进行主辅别离等改制前,应依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文件规则,展开清产核资作业。在清产核资财物丢失申报时,企业一起供给以下相关资料后,能够将现已付出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作为原原则丢失进行申报,将经赞同赞同预留部分作为估计丢失进行申报:
(一)赞同或决议赞同企业进行主辅别离等改制的文件;
(二)改制企业付出给员工免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凭据或赞同赞同预留的批文;
(三)改制企业付出或预留员工免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具体状况阐明;
(四)中介安排的经济鉴证证明。
九、关于企业在1995年清产核资时评价作为固定财物入账的出产运营用地,后改为员工宿舍用地的处理问题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进一步展开清产核资作业的告诉》(国办发[1995]17号)和财政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国家国有财物管理局《清产核资土地评价施行细则》(财清[1994]14号)的有关规则,1995年全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作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对悉数国有企业占用的土地进行清查和评价,逐渐树立国有土地基准价原则。因为1995年我国现已开端对国有企业员工住宅原则进行变革,因而1995年清产核资土地清查评价作业规则,关于国有企业已进行或拟进行员工住宅变革的房子占用的土地不归入土地清查评价规划。企业在1995年清产核资土地清查评价作业中已作为固定财物入账的出产运营用地,后改为非出产运营用地,用于缔造员工宿舍的,在本次清产核资中,关于员工宿舍产权已归员工个人一切的房子占用的土地,企业一起供给以下相关资料后,能够申报对列入固定财物中的土地进行账务核销。
(一)当地国有土地管理部门赞同企业将出产运营用地改为非出产运营用地的批复文件;
(二)齐备的员工房改相关证明资料;
(三)中介安排的经济鉴证证明。
十、关于清产核资成果的时效性问题
企业清产核资成果经审阅承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3年内有用。在清产核资成果有用期内,企业经赞同或决议进行财物移送、改制或国有产权转让等事项时,直接以该次清产核资成果作为基础展开作业,不再另行安排清产核资。
十一、关于超出清产核资成果有用期后中心企业改制、财物划转和股权转让清产核资问题
中心企业财物移送、改制或国有产权转让等事项经赞同或决议后,企业没有展开清产核资或前次清产核资成果已过有用期,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则,企业有必要展开清产核资作业。
(一)关于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企业应向国务院国有财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提出展开清产核资作业的请求,并在清产核资作业完毕后及时对清产核资成果进行申报,国资委对清产核资成果进行审阅承认:
1.有关部门、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属企业移送给国资委直接监管或移送给中心企业作为子企业的;
2.有关部门、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属作业等单位转制成企业并移送给国资委直接监管或移送给中心企业作为子企业的;
3.中心企业全体进行改制或国资委将所持有的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进行转让;
4.其他按规则应由国资委直接安排清产核资的。
(二)关于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由中心企业总公司安排所属子企业展开清产核资作业,依照国家有关清产核资丢失承认的文件,对所属子企业的清产核资成果进行审阅承认,并在年度财政决算中将所属子企业清产核资审阅承认成果进行发表,国资委在年度财政决算审阅中同时承认:
1.中心企业所属子企业进行改制的;
2.中心企业转让所属子企业国有产权的;
3.其他按规则应由中心企业总公司安排所属子企业展开清产核资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