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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土地使用权的几种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16:31

在咱们国家,公民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土地的运用权是能够进行转让的。假如公民要买入土地运用权,会依据不同的景象有不同的买入方法,今日听讼网小编为咱们介绍的是买入土地运用权的几种方法的问题,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以出让的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
1、出让的方法有投标、拍卖、挂牌还有协议。
2、出让的年限: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出让高年限:居住用地为七十年,而工业用地则为五十年,假如是、科技或许体育等的用地为五十年,若是商业或许旅行、文娱等的用地则四十年,而其他归纳的用地为五十年。
(二)以协议的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
协议出让指的是土地运用权的有意受让人向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运用土地并,由国有土地的代表跟受让人进行谈判,洽谈运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法。可是现在这种方法已很少用。
(三)以划拨的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
1、年限:以划拨的方法来获得土地运用权,除了有法令或许的法规还有规则之外,关于运用期限是没有约束的。但因运用者的某些原因此停止运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回收并依法出让。
2、规则:划拨的土地运用权一般不能转让、租借或许典当,但假如契合条件是答应的。私行转让、租借或许典当划拨土地运用权的,将没收不合法的收入,并据其情节的轻重处以罚款。
(四)以转让的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
1、转让方法有出售、交流还有赠与等。
2、年限:运用年限为出让合同所规则的运用年限减掉本来运用者已运用土地的年限后所剩下的年限。
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挂号方法》的相关规则,土地运用类型只要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方式。
1.划拨土地运用权
划拨土地运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在土地运用者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后,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或许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后无偿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运用权有两种基本方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土地运用者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后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这种划拨土地运用权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土地运用者获得土地运用权有必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二是土地运用者获得土地运用权有必要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后,土地运用者无偿获得的土地运用权。这种划拨土地运用权也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土地运用者获得土地运用权有必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二是土地运用者获得土地运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交纳任何费用、付出任何经济上的价值。
2.出让土地运用权
出让土地运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运用权在必定年限内让与土地运用者。由土地运用者向国家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后获得的土地运用权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法令规则的程序和同意权限,并依法给予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及农人补偿后,将农人团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获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条件是为公共利益。
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土地运用者依该合同获得的土地运用权即停止。因为土地运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运用权的成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损失。因此,运用期届限满,土地运用者理应将土地运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这是土地国家所有权的终究表现,也是土地有偿、有期限运用准则的详细反映。为了平衡土地运用权人和土地运用者利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土地运用权期限届满的法令结果作了规则:
续期
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
(1)续期请求的提出
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土地运用者需求持续运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请求,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运用权续期规则的条件条件。
(2)续期请求的批阅
土地运用者提出续期请求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赶快作出答复,除依据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回收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同意。
(3)续期的性质
土地运用权的续期与土地运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运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运用权的出让。其仅有不同之处在于,关于土地运用权的续期请求,出让人依据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回收外,应予以同意,但关于土地运用权出让请求,出让人并无此等责任。
回收
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后的回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则,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假如土地运用者未请求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请求续期,以及依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国家未同意其续期请求,土地运用权由国家无偿回收。
咱们国家的土地是在国家手里的,分为团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在乡村一般以团体土地的方式呈现,那么听讼网小编提示咱们如有其它问题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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