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个人房地产的买卖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02:44一、就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子权属挂号管理办法》等
二、就事须知
外国、港、澳、台区域的自然人,请求处理房地产买卖手续的,提交下列证件:
1、《房子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买卖合同(原件二份);
1、买卖双方供给身份证明(出示原件,交复印件二份);
2、拍卖的房地产,供给拍卖成交确认书。
6、托付别人代理的,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托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就事程序
1、受理买卖请求。填写《房子所有权请求挂号表》,提交挂号证件,收取进件收据。
2、买卖审阅。
3、买卖核准。
4、收费、转件(在挂号中心发证或转区县房管局发证)。
四、就事时限
证件完备后,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
五、时限区分
1、受理买卖请求1日;
2、买卖审阅6日;
3、买卖核准2日;
4、收费、转区县房管局1日。
六、收费规范
住宅转让手续费各区域规则不同,请参照当地的收费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