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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是否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07:48
《合同法》第十条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有书面方式、口头方式和其他方式。法令、行政法规规则选用书面方式的,应当选用书面方式。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方式的,应当选用书面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则,房地产转让,应当签定书面转让合同。根据上述法令规则,房子转让合同应当由两边选用书面方式签定,以清晰两边的权利责任,便于合同的实行。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则:“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或许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方式缔结合同,当事人未选用书面方式但一方现已实行首要责任,对方承受的,该合同建立。”依法建立的合同,自合同建立时收效,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好实践实行。若房子转让合同未选用书面方式,但现已向出卖人支付了购房款,出卖人也向你交付了房子,两边均实践实行了首要责任,标明对方都承受合同束缚,因而两边的房子买卖合同建立、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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