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将出让土地使用权直接拍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12:43大多数状况下,土地的一切权都是归于国家的,而公民往往只具有土地的运用权,可是假如现实生活中存在债款债款纠纷,那么,法院能否将出让土地运用权直接拍卖?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是归于被履行人一切的,就可以拍卖。法院欲将被履行人名下的划拨土地运用权变现,则有必要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的规则实行行政批阅手续,再依法进行。
相关常识:法院拍卖土地运用权应该留意哪些问题
1、及时有用的查封
不管土地运用权被典当与否,在法院依法处置前,都应进行查封,这是履行的根底。
所谓及时,是指在债款人没有来得及对其土地运用权进行处置前查封。只需没有进行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那么,在履行程序开端就应该对现已把握的土地运用权进行查封。否则,债款人为了躲避履行,极有可能将土地运用权租借、变卖或对其他债款进行典当,这将形成履行上的困难乃至不能。
2、合法的评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47条的规则,在对土地运用权进行拍卖前,“应当托付依法建立的财物评价组织进行价格评价”。
3、公平的拍卖
托付合法的拍卖企业是揭露拍卖的条件。应依据《拍卖法》第11条、第12条的规则,对受托企业进行检查,只要契合法定条件的拍卖企业,才有资历成为受托目标;对拍卖依法进行监督是公平拍卖的确保。监督的内容应定位在对拍卖程序的检查上,法院不可能也不用对拍卖的全过程施行监督,由于依据权利责任对等的准则,拍卖企业应当对其拍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悉数的法律责任。
4、有用的搬运
拍卖成交后,履行法院应及时将拍卖标的物搬运给买受人。这种搬运含有标的物的占有和运用权证照的处理两方面的内容。人民法院有帮忙买受人合法占有标的物的责任,必要时,可会同有关方面的力气将土地非法占有者铲除进场;人民法院有帮忙买受人处理产权证照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立即到土地管理部门处理产权的过户手续,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决,并向土地管理部门宣布帮忙履行通知书,恳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帮忙处理土地运用权的过户手续。
此外,法院拍卖土地运用权时要留意的问题许多,比如要及时的对该土地进行查封,否则拍卖的程序无法顺畅的进行。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