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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后可以更改购房人的名字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15:00

购房合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就生意产品房达到的协议。那么签定购房合同后,可否更改购房人的姓名?
问题因由?
我在咱们市买了一套房子,其时我在单位无法请假,就让我父亲以他的名义与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合同书。传闻办房产证时改姓名很费事,还要交不少改变费,我想现在将合同书上的姓名直接改成我的姓名。请问,这样可行吗?
我国实施的是产品房挂号存案准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2款规则:“产品预售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挂号存案。”你父亲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如无违法违规之处,应该现已收效了,但不知是否已到房子主管部门挂号存案。假设没有存案,要改变成你的姓名,对开发商而言,实践是从头缔结合同,这就需求你们与开发商洽谈,待对方赞同后方可更改。但需求办妥两件事:一是先到公证处处理你与你父亲之间的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二是要交纳一些改变的手续费用,一般为房价的1%。如合同已存案,则无法更名。国家七部委公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作业的定见》中明确规则:“制止产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产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产品房竣工交给、预购人获得房子一切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处理转让等手续;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共同的,房子权属挂号手续。”
附一:购房注意事项
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了解不共同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贰言视为两边赞同内容。
2、在签定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供给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令、法规之规则,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担任解说。
附二:购房常见问题
问题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结果怎么?购房者与开发商签定认购书后,则需交必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给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借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问题二:合同主体确认不明购房者因为缺少法令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差错。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许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具有者,这些都是或许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别的,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践上却是由B公司出资,但作为买家仍是应与A公司签约,不然也会带来一系列的费事,今后处理各种手续会很费事。
问题三:开发商的弥补协议不对等签弥补协议在购房买卖中很有必要。可是要提示购房者的是,必定要看清楚开发商供给的弥补协议。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意向客户出示一份弥补合同,首要意图在于标明因为某些特定原因形成不能如期交房的免赔职责以及面积测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状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维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操控的状况下形成违约躲避危险的一种方法。所以,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掉维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四:运用语意迷糊的字眼合同是两边意思共同的表达。可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许多比方“假设发作问题,在最短时刻内处理”、“在装饰资料上,挑选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践意义的许诺。最短是多长时刻,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了解。
问题五:约好提早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对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早交纳不应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弥补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应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早交纳,这是显失公正的。
比方有些开发商在没有确认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规范、收费状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许诺承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承受相关束缚,这对顾客是晦气的。
问题六: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拟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付出欠款的,卖方能够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悉数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正的。假设买家现已付出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假设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不是很不公正?何况,没收实践上是个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力来没收别人的资产。
问题七:处理结果的约好不明确许多合同中常能够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怎么怎么”,可是并没有约好假设没有在“××日前怎么怎么”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便最终确认是开发商的差错,您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停完事。
问题八:以偏概全这儿所说的以偏概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呈现这样那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例如,开发商许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却发现卧室窗户只要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一般玻璃等等。
问题九:拒签购房者提出的弥补协议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自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弥补协议,购房者相同也能够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弥补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饰、物业管理中的许诺都签进弥补协议中,不要怕费事。举个简略的比如,您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悉数一起注册,假设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赢利,现在的高层住宅只装置几部电梯,并且平常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顶峰时刻极为不方便,在这种状况下,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可是,就像您能够拒签开发商的弥补协议相同,开发商也相同能够拒签购房者的弥补协议。这种现象在广州是比较遍及的,一些热销的楼盘也都如此。
问题十:勿留空白防范做弊如同在填写银行存取款时需求在金额前加写$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现金相同,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会给开发商做弊留下待机而动。在我国产品房买卖的常规中,一般是由开发商手持一切合同文本,这样,开发商当然能够为所欲为地添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了。一旦这种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证,购房者即便不供认,也是口说无凭,难以举证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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