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可转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13:01
团体建造用地运用权能够转让吗?《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则:“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运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许租借用于非农业建造才旦是,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获得建造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吞并等景象致使土地运用权依法搬运的在外。”根据这一规则,农人团体土地的运用权,原则上不答应出让、转让或许租借用于非农业建造,只要一种景象能够破例,便是关于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获得建造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吞并等原因使土地运用权发作搬运的景象。这种景象是指城镇企业破产、吞并,企业的财物(包含厂房等)发作搬运而导致土地运用权发作搬运,假如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备,团体土地的运用权将不答应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造。
团体建造用地运用权能够转让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则:“城市规划区内的团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运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根据规则,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运用权能够按照法令的规则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则: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运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许租借用于非农业建造;可是,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获得建造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吞并等景象致使土地运用权依法发作搬运的在外。
乡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则:乡民委员会向乡民会议担任并陈述作业。乡民会议每年审议乡民委员会的作业陈述,并评议乡民委员会成员的作业;乡民会议由乡民委员会招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乡民提议,应当招集乡民会议。
该法第十九条规则:触及乡民利益的下列事项,乡民委员会有必要提请乡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处理:(一)乡统筹的收缴办法,村提留的收缴及运用;(二)本村享用误工补助的人数及补助规范;(三)从村团体经济所得收益的运用;(四)村办校园、村建路途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措计划;(五)村团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揽计划及村公益事业的建造承揽计划;(六)乡民的承揽经营计划;(七)宅基地的运用计划;(八)乡民会议认为应当由乡民会议讨论决定的触及乡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则:乡民委员会施行村务公开准则。乡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发布下列事项,其间触及财政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发布一次,承受乡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则的由乡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施行状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的执行计划;(三)救灾救助款物的发放状况;(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触及本村乡民利益、乡民遍及关怀的其他事项。 乡民委员会应当确保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承受乡民的查询。 乡民委员会不及时发布应当发布的事项或许发布的事项不真实的,乡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担任调查核实,责令发布;经查验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当职责。
团体建造用地运用权能够转让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则:“城市规划区内的团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运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根据规则,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运用权能够按照法令的规则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则: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运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许租借用于非农业建造;可是,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获得建造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吞并等景象致使土地运用权依法发作搬运的在外。
乡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则:乡民委员会向乡民会议担任并陈述作业。乡民会议每年审议乡民委员会的作业陈述,并评议乡民委员会成员的作业;乡民会议由乡民委员会招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乡民提议,应当招集乡民会议。
该法第十九条规则:触及乡民利益的下列事项,乡民委员会有必要提请乡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处理:(一)乡统筹的收缴办法,村提留的收缴及运用;(二)本村享用误工补助的人数及补助规范;(三)从村团体经济所得收益的运用;(四)村办校园、村建路途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措计划;(五)村团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揽计划及村公益事业的建造承揽计划;(六)乡民的承揽经营计划;(七)宅基地的运用计划;(八)乡民会议认为应当由乡民会议讨论决定的触及乡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则:乡民委员会施行村务公开准则。乡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发布下列事项,其间触及财政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发布一次,承受乡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则的由乡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施行状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的执行计划;(三)救灾救助款物的发放状况;(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触及本村乡民利益、乡民遍及关怀的其他事项。 乡民委员会应当确保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承受乡民的查询。 乡民委员会不及时发布应当发布的事项或许发布的事项不真实的,乡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许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担任调查核实,责令发布;经查验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