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真题:经济法不定项选择(2012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13:32
司法考试真题:经济法不定项挑选(2012年)。真题温习是司考冲刺阶段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对其考点的把握也是一个重要方针,因而,听讼网小编在这儿将经济法历年真题共享给我们,以协助各位考生对真题的考点铭记于心,在司法考试时愈加称心如意。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定《协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库房用地上开发商品房。两边约好,一起建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担任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差遣公司签定协议,由其差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胶葛,运营中止。玫园公司以签定差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重改变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免除王某的劳作合同。
请答复第92-96题。
92.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归于土地投机,为法令所制止
B.乙公司应当先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玫园公司,然后由后者向政府请求处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应当报有同意权的政府批阅,经同意后方可处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D.如乙公司获得该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则只能自己进行开发,不能与别人协作开发
【答案】C
【考点】本题查核土地使用权的划拨与出让。
【解析】选项A、B过错,选项C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则,以划拨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则,报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批阅。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处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则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选项D过错。法令并未制止以划拨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不得协作开发。
93.关于甲、乙两边签定的《协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房地产开发合同
B.房地产转让合同
C.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D.国有资产协作运营合同
【答案】A
【考点】本题查核房地产开发。
【解析】“在乙公司原有的库房用地上开发商品房”,这儿并非转让土地所有权,而是进行协作开发,因而归于房地产开发合同。
94.开发期间,因为政府施行商品房限购方针,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政窘境,致玫园公司运营陷于中止,甲乙两边发作胶葛,乙公司建议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能建立的是:()。
A.该合同为乙公司上一任司理所签定,现该司理已被调换
B.签定合同时,该土地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C.依据《协作协议》,乙公司仅享有玫园公司40%的股份,现在因该地段新建地铁导致地价上涨,乙公司所占股份偏低,归于国有资产丢失
D.乙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历,无权参加房地产开发
【答案】ABCD
【考点】本题查核协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胶葛。
【解析】选项A过错。企业内部的人员调整不能影响到其原先所签定合同的效能。
选项B过错。《关于审理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十六条规则,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与别人缔结合同协作开发房地产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现已处理同意手续的,应当确定合同有用。
选项C过错。土地的增值是“因该地段新建地铁导致地价上涨”,不能代表签定合同时该土地价值被轻视,并未损害国家利益。
选项D过错。《关于审理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十五条规则,协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有房地产开发运营资质的,应当确定合同有用。当事人两边均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运营资质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当事人一方现已获得房地产开发运营资质或许已依法协作建立具有房地产开发运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确定合同有用。
95.依据《劳作合同法》,王某的用人单位是:()。
A.甲公司
B.乙企业
C.丙公司
D.玫园公司
【答案】C
【考点】本题查核劳务差遣。
【解析】《劳作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则,劳务差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实行用人单位对劳作者的责任。劳务差遣单位与被差遣劳作者缔结的劳作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则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差遣劳作者的用工单位以及差遣期限、工作岗位等状况。“玫园公司与丙劳务差遣公司签定协议,由其差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可见,丙公司为用人单位,玫枚园公司为用工单位。
96.关于王某劳作联系免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玫园公司有权将王某退回丙公司
B.丙公司有权免除与王某的劳作合同
C.王某有官僚求丙公司持续实行劳作合同
D.王某如不肯回到丙公司,有官僚求其付出赔偿金
【答案】CD
【考点】劳作联系的免除
【解析】《劳作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则,被差遣劳作者能够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则与劳务差遣单位免除劳作合同。被差遣劳作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景象的,用工单位能够将劳作者退回劳务差遣单位,劳务差遣单位按照本法有关规则,能够与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定《协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库房用地上开发商品房。两边约好,一起建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担任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差遣公司签定协议,由其差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胶葛,运营中止。玫园公司以签定差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重改变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免除王某的劳作合同。
请答复第92-96题。
92.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归于土地投机,为法令所制止
B.乙公司应当先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玫园公司,然后由后者向政府请求处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应当报有同意权的政府批阅,经同意后方可处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D.如乙公司获得该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则只能自己进行开发,不能与别人协作开发
【答案】C
【考点】本题查核土地使用权的划拨与出让。
【解析】选项A、B过错,选项C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则,以划拨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则,报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批阅。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处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则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选项D过错。法令并未制止以划拨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不得协作开发。
93.关于甲、乙两边签定的《协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房地产开发合同
B.房地产转让合同
C.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D.国有资产协作运营合同
【答案】A
【考点】本题查核房地产开发。
【解析】“在乙公司原有的库房用地上开发商品房”,这儿并非转让土地所有权,而是进行协作开发,因而归于房地产开发合同。
94.开发期间,因为政府施行商品房限购方针,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政窘境,致玫园公司运营陷于中止,甲乙两边发作胶葛,乙公司建议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能建立的是:()。
A.该合同为乙公司上一任司理所签定,现该司理已被调换
B.签定合同时,该土地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C.依据《协作协议》,乙公司仅享有玫园公司40%的股份,现在因该地段新建地铁导致地价上涨,乙公司所占股份偏低,归于国有资产丢失
D.乙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历,无权参加房地产开发
【答案】ABCD
【考点】本题查核协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胶葛。
【解析】选项A过错。企业内部的人员调整不能影响到其原先所签定合同的效能。
选项B过错。《关于审理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十六条规则,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与别人缔结合同协作开发房地产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现已处理同意手续的,应当确定合同有用。
选项C过错。土地的增值是“因该地段新建地铁导致地价上涨”,不能代表签定合同时该土地价值被轻视,并未损害国家利益。
选项D过错。《关于审理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十五条规则,协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有房地产开发运营资质的,应当确定合同有用。当事人两边均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运营资质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当事人一方现已获得房地产开发运营资质或许已依法协作建立具有房地产开发运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确定合同有用。
95.依据《劳作合同法》,王某的用人单位是:()。
A.甲公司
B.乙企业
C.丙公司
D.玫园公司
【答案】C
【考点】本题查核劳务差遣。
【解析】《劳作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则,劳务差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实行用人单位对劳作者的责任。劳务差遣单位与被差遣劳作者缔结的劳作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则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差遣劳作者的用工单位以及差遣期限、工作岗位等状况。“玫园公司与丙劳务差遣公司签定协议,由其差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可见,丙公司为用人单位,玫枚园公司为用工单位。
96.关于王某劳作联系免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玫园公司有权将王某退回丙公司
B.丙公司有权免除与王某的劳作合同
C.王某有官僚求丙公司持续实行劳作合同
D.王某如不肯回到丙公司,有官僚求其付出赔偿金
【答案】CD
【考点】劳作联系的免除
【解析】《劳作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则,被差遣劳作者能够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则与劳务差遣单位免除劳作合同。被差遣劳作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景象的,用工单位能够将劳作者退回劳务差遣单位,劳务差遣单位按照本法有关规则,能够与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