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有企业改制若干疑难问题的政策法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04:36国有企业改制是一个牵涉面十分广,触及许多利益主体的准则转型进程。跟着国有企业改制不断推进,方方面面问题逐步露出出来。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很杂乱,有些是前史遗留问题的整理,有些是企业发展必定随同的问题,而更多的则是因为国有企业改制方针法令的缺位、适用抵触等原因引起的。可以说,当时国有企业改制中大大都疑难问题在实质上归于法令问题。因而,本文结合笔者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方针法令的视点予以剖析,力求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有所推进,或至少可以引起决策层和实务界的留意。
一、国有产权买卖中的法令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进程往往伴跟着国有产权的买卖。跟着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脚步的加速,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显着增多,经过转让、拍卖、收买、吞并、出资参股、债务转股权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买卖和流通已经成为国企改制的首要手法。当然,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是因为我国产权办理相关法令法规不健全,产权买卖市场不完善,产权买卖监管不到位等。有的是归于履行上的问题,比方财政审计不严,财物评价不实,虚拟虚增本钱,搬运企业财物;一些当地乃至呈现内外勾结、违规批阅、藏匿搬运、侵吞私吞国有财物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了国有财物的丢失。
国家有关部门在促进和标准产权的活动和转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方法,先后出台了上市公司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向外国出资者及外商出资企业转让、国有企业债务转股权、企业国有产权买卖监管等一系列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特别是上一年12月31日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办理暂行方法》,对产权转让场所、转让方法、转让程序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则,一起明确规则国有产权转让有必要出场买卖。这在必定程度上避免了产权转让中的暗箱操作、轻视贱卖等杰出问题。
可是咱们也应当看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办理暂行方法》自身有其丧命的缺点。杰出反映在对“国有产权”的界定问题上。该方法第二条规则,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构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出资所构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这实际上就把产权界定为所谓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一个管帐上的概念,从本质上看,可以还原为“帐面净财物”。可是这个概念怎么与现有的法令结构相对接是存在问题的。之所以呈现这一问题,根本原因在于产权是一个经济学术语,并非一个法令概念,目前为止,咱们还没有可以将产权正确地归入现有的法令的权力系统之中,没有仔细讨论它到底是物权仍是债务,仍是股权,仍是仅仅是法人财产权等等。更为严峻的是,包含国务院国资委在内的大都人对产权存在不确定的知道,比方在国务院国资委编写的《国有产权转让攻略》中,又将国有产权解释为“国有产权是指对国有财物所具有的全部财产权力的总和”,该说法采取了所谓的“权力簇”的概念,以为产权是一种调集性权力,也也是经济学上最为典型的产权界说。但它又与《方法》中的界定彼此抵触。这种基础性作业缺乏的情况下,大举选用产权这一概念,就会导致国有产权买卖在买卖着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这并不是理论或逻辑上的联接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法令适用问题。因为对“产权”界定的含糊,就会导致两个严峻的法令结果:一是极大地添加产权买卖的法令危险。其根本原因依然在于买卖标的不清楚。二是使得少数人得以钻法令的空子,抓取不妥利益。比方说,在国有企业租借进程中,大都存在对租借标的界定不清楚的问题,并且许多情况下,基本是承租方成心含糊其词,乃至与出租方勾结,成心混杂产权概念,将价值很高的企业财物贱价租借给承租方,一起抓取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