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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合同可以公开查询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15:25
政府有揭露政府信息的责任,关于触及商业秘密的,经请求能够不揭露。政府出让土地给别人,需求签定土地出让合同。那么,土地出让合同是否可揭露查询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在这方面能对你有所协助,必要的时分咱们必定要学会用法令的兵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土地出让合同能够揭露查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规则“审理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胶葛案件”归于民事审判,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视为民事合同进行审理;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则》中,也将建造用地使用权合同胶葛作为民事合同胶葛进行处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演示文本(gf-2008-2601),其拟制的法令依据及争议处理方法也均以民事合同定位。因而,从现行法令规则来看,土地出让合同应当归于民事合同。
土地出让合同的相关规则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的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必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付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与土地使用者签定的书面合同。一起,《政府信息揭露法令》第二十三条规则,“行政机关以为请求揭露的政府信息触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揭露后或许危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寻求第三方的定见;第三方不同意揭露的,不得揭露。可是,行政机关以为不揭露或许对公共利益形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予以揭露,并将决议揭露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因为土地出让合同是政府和受让人两边签定的合同,因而关于土地出让合同的信息揭露请求,因为触及第三方受让人的信息,政府部门往往在寻求第三方定见而第三方以为触及商业秘密不同意揭露后,不予以揭露土地出让合同。政府信息揭露尤其是自动揭露是大势所趋,土地出让合同尽管触及第三方受让人,但基本上为格局合同,且主要内容现已经过招拍挂成果予以公示,没有多隐秘的内容,能够在对跟第三人有关且不适合揭露的信息进行恰当处理,保证不损害第三方权益的情况下进行揭露。这样既充沛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又充沛保证大众的知情权,以削减和防止不必要的对立胶葛。现在现已有许多当地经过对合同中的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作出恰当隐瞒后予以揭露,收效很好。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能够学习其他当地的先进经验,在政府信息揭露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打造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的关于土地出让合同查询的相关法令知识,假如你正处于这种境况,或许触及到的金额比较大,主张你能够咨询律师,咱们听讼网渠道供给免费的法令咨询,你能够咨询任何在线的律师,处理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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