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未办理过户手续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21:43北京资深房产律师,赵律师(咨询电话:13810135536),我国房产法令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央电视台CCTV-12《法令讲堂》栏目主讲人,专家型房产律师专业供给房子生意咨询、房子生意胶葛诉讼署理法令服务。工作地址:朝阳路我国榜首商城A座30D(京广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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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甲购买了一套平房,购买时只签定了私家合同(有证人),合同约好有关过户手续、税费等由卖方承当。但甲交给悉数房款后,卖方一向没有处理有关过户手续,请问房地发生意应当怎么处理有关手续?咱们的生意合同建立了吗?我应当怎么办?
【回答】
我国《城市房地产转让处理规则》第七条明确规则: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定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定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平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处理部门提出请求,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处理部门对供给的有关文件进行检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请求的书面答复; (四)房地产处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价;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则交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处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七)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凭过户单处理产权过户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处理法》的规则收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规则: 1)只需出卖人是房子所有权人,两边自愿缔结书面合同的,房子生意合同就建立、收效,但房子生意需进行产权过户挂号才发生权属改变的法令作用。产权过户挂号是实行房地发生意合同、完成合同意图的行为。 2)未进行产权过户挂号不发生产权转让的作用,但并不影响房地产转让合同的建立和收效。
本案中,卖方具有房子的产权,两边签定了书面合同,所以该房子生意合同依法建立、收效。两边在合同中约好应由卖方处理契税、产权过户手续,所以您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好要求卖方实行义务,处理房产过户手续。若卖方不实行合同约好,您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卖方实行合同或许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补偿有关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