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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如何变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17:22
在我国土地只要使用权是能够生意的,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是土地使用证,假如一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转让出去的,就需求对土地使用证进行改动,那么土地使用证怎么改动?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土地使用证怎么改动
集体土地使用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四条,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挂号请求,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承认所有权。
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造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挂号请求,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承认建造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能够对市辖区内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施行一致挂号。
可见,农人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造的,才需求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许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土地使用证的改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六条,依法改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搬运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改动挂号请求,由原土地挂号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改动挂号。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改动,自改动挂号之日起收效。依法改动土地用处的,必须持同意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改动挂号请求,由原土地挂号机关依法进行改动挂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许改动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请求房产改动挂号,并凭改动后的房子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请求土地使用权改动挂号,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替换或许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实行的程序
《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法令》第二十一条规则: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改动挂号手续处理结束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存案。房地产项目转让触及房地产项目建造单位的搬运,触及项目转让方现已签定的合同的效能。
为了维护现已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签定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力,要求房地产项目转让的两边当事人在办完土地使用权改动挂号后30天内,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处理存案手续。在处理存案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审阅项目转让是否契合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现已签定的拆迁、规划、施工、监理、资料收购等合同是否作了改动;相关的权力、责任是否现已搬运;新的项目开发建造单位是否具有开发受让项意图条件;一起要改动开发建造单位的称号。上述各项均满意规则条件,转让行为有用。如有违反规则或不契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或许确定该转让行为无效,并可对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处分。
存案应当供给的文件,在该法令中只提到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各地在拟定具体办法时应当进一步清晰应当供给的证明资料。如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条件、拆迁的执行状况、土地使用权的改动手续以及其他的证明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处理完土地使用权挂号手续后30天内,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理项目转让存案手续。
未经存案或未按规则期限处理存案手续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没有完结拆迁安顿补偿的,原拆迁安顿补偿合同中有关的权力、责任随之搬运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房子拆迁补偿安顿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环节之一。项目转让之后能否确保被拆迁人的利益不受危害,是政府部门检查房地产项目是否答应转让的重要目标。这样规则的意图是保证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项目转让过程中或许转让后,转让方、受让方互相推诿扯皮,使被拆迁人的权益遭到危害。
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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