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13:32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对房子进行租借时,租借人要与承租人签定租借合同,签定租借合同后,合同一般是自订立时收效的,但合同收效有必定的条件,那么产权证是房子租借合同收效条件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产权证是房子租借合同收效必备条件吗
根据《合同法》第三章、十三章的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司法解说(一)》的规则,租借合同无效是有严厉约束的,故要求租借房子有必要具有产权证是缺少法令根据的。
现行法令中,只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就房子租借做了解说:“房子租借是指房子所有权人作为租借人将其房子租借给承租人运用,由承租人向承租人付租借金的行为。”有的法官或律师根据此条确定租借人有必要具有产权证,这是不当的。因为这样了解首要不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则: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则的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并不归于关于城市房子租借的禁止性规则,即没规则“房子租借合同的的租借有必要是所有权人,不然合同无效”。
二、合同依法建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的建立,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明达到共同。合同的建立,不触及任何的国家干涉,完全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成果。因为合同的建立重视的仅仅当事人世有没有达到合意,故从理论上讲,合同的建立要件只要一个,那便是当事人世的意思表明共同。
何谓依法建立呢?这触及到合同的效能(有用、无效)准则。我国合同法上关于合同效能共有四种景象:合同有用、合同效能不决、合同可改变、可吊销、合同无效。其间,有用合同归于“依法建立”,然后具有法令约束力没有任何问题。可改变、可吊销合同在当事人行使改变权和吊销权前归于有用合同,故也应当具有法令约束力。无效合同天然不归于依法建立,不具有法令约束力。效能不决合同的状况则比较复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对效能不决的合同,不只约束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署理人、无权署理中的被署理人享有追人权,并且好心相对人还有吊销的权力,故在相对人为好心的状况下,合同应当是不具有法令约束力的;反之,假如相对人是歹意,则不享有吊销权,合同对其有法令约束力。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产权证是房子租借合同收效必备条件吗”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则,租借人具有房产证并不是房子租借合同收效的必要条件,例如进行转租时,租借人并不是房子的产权人。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产权证是房子租借合同收效必备条件吗
根据《合同法》第三章、十三章的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司法解说(一)》的规则,租借合同无效是有严厉约束的,故要求租借房子有必要具有产权证是缺少法令根据的。
现行法令中,只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就房子租借做了解说:“房子租借是指房子所有权人作为租借人将其房子租借给承租人运用,由承租人向承租人付租借金的行为。”有的法官或律师根据此条确定租借人有必要具有产权证,这是不当的。因为这样了解首要不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则: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则的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并不归于关于城市房子租借的禁止性规则,即没规则“房子租借合同的的租借有必要是所有权人,不然合同无效”。
二、合同依法建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的建立,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明达到共同。合同的建立,不触及任何的国家干涉,完全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成果。因为合同的建立重视的仅仅当事人世有没有达到合意,故从理论上讲,合同的建立要件只要一个,那便是当事人世的意思表明共同。
何谓依法建立呢?这触及到合同的效能(有用、无效)准则。我国合同法上关于合同效能共有四种景象:合同有用、合同效能不决、合同可改变、可吊销、合同无效。其间,有用合同归于“依法建立”,然后具有法令约束力没有任何问题。可改变、可吊销合同在当事人行使改变权和吊销权前归于有用合同,故也应当具有法令约束力。无效合同天然不归于依法建立,不具有法令约束力。效能不决合同的状况则比较复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对效能不决的合同,不只约束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署理人、无权署理中的被署理人享有追人权,并且好心相对人还有吊销的权力,故在相对人为好心的状况下,合同应当是不具有法令约束力的;反之,假如相对人是歹意,则不享有吊销权,合同对其有法令约束力。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产权证是房子租借合同收效必备条件吗”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则,租借人具有房产证并不是房子租借合同收效的必要条件,例如进行转租时,租借人并不是房子的产权人。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