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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买卖双方约定不进行登记,合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9 02:41

近年来,我国不动产挂号已经成为老百姓热议论题,那么不动产买卖两边约好不进行挂号,是否具有法令效力呢?
详细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两边在合同中约好的“不再到房产管理部分和土地部分处理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改变挂号手续”的条款是否有用,根据我国《物权法》以及《不动产暂行条例》的规则,房子所有权发作改变的,应当进行不动产挂号。关于不动产变化进行挂号时我国法令的强制性规则,这种强制性规则是不能通过暗里达成协议进行革除的,由于强制性规则自身便是为了维护我国不动产变化的合法性以及维护好心第三人的知情权。
法院以为:原、被告签定的房产切割协议书,系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对房子的切割本院予以承认。现原告李会强要求把房产挂号在自己名下并无不当,故要求三被告帮忙处理房子所有权改变挂号手续的诉讼请求理由合理,本院予以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2条:“产业所有权的获得,不得违背法令规则。按照合同或许其他合法方法获得产业的,产业所有权从产业交给时起搬运,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第78条规则:“产业能够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一起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比例,对共有产业共享权力,分管责任。一起共有人对共有产业享有权力,承担责任。按份共有产业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比例分出或许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平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0条规则:“共有人能够洽谈确认切割方法。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能够切割而且不会因切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什物予以切割;难以切割或许因切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许拍卖、变卖获得的价款予以切割。共有人切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许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管丢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规则:“以出让或许划拨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分请求挂号,经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分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布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获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子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分请求挂号,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分核实并颁布房子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许改变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分请求房产改变挂号,并凭改变后的房子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分请求土地使用权改变挂号,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分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替换或许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令还有规则的,按照有关法令的规则处理。”
法院判定如下:限被告李治强、李红彬、贾合菊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帮忙原告李会强处理坐落宜阳县锦屏镇高桥村房子所有权证为宜房权证(99)字第私00364号房子所有权的改变挂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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