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买房合同时要小心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22:15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令、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相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生意商品房达到的协议。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更要当心合同里的圈套。下面就和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那么,买房签合同时要当心的圈套都有哪些呢?
一、违约职责未清晰
如果因开发商的各种原因(如:五证不全、一房二买、又抵又买等)景象导致买受人得不到房子,买受人的丢失规模没有界定。但是法令也没清晰详细规模。
对策:
1、根据《民法通则》将实践丢失细化。
2、对开发商给自己形成的丢失准备好根据。
二、关于所售房子的位于方位
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或许买得是方位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方位欠好的楼层。
对策:
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区的平面图并标明楼号。
2、开发商应在此附图中盖章承认。
三、成心混杂公摊面积和运用面积
建设部格局合同第五条只要对建筑面积呈现改变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进步公摊面积减小运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根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申述无据。
对策:
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清晰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
3、按套购买运用面积,两边不触及公摊处理。
四、制作五证完全的假象
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子或许供给虚伪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许供给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用五证来出售房子。五证不全或许导致买受人不能获得房产证乃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对策:
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同意日期以及运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
3、关于许诺证件正在处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好开发商在必定期限内不能获得该证件所要承当的职责。
五、出售房子前未与物业签约
《物业管理条例》清晰规定买受人在购房前开发商要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条约》。不然,开发商就不得出售房子。潜在的买受人也就有或许依法得不到房产证。
对策:
1、买受人应要求前期物业应以招投标的方法介入。
2、开发商与前期物业签定了《物业管理条约》。
3、买受人也应签定三方都署名的《物业管理条约》。
六、以书面告诉推脱延期交房的职责
合同中约好告诉职责后(如:交房告诉),开发商按期不能履行职责,延期后其能够在售楼部粘贴书面布告,却署名约好日。还将布告辩为书面告诉,以推托自己的职责。
对策:
1、将书面告诉的方式约好清楚,开发商违约时,买受人就有确凿根据。
2、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详细的书面方式告诉对方,以备根据。
那么,买房签合同时要当心的圈套都有哪些呢?
一、违约职责未清晰
如果因开发商的各种原因(如:五证不全、一房二买、又抵又买等)景象导致买受人得不到房子,买受人的丢失规模没有界定。但是法令也没清晰详细规模。
对策:
1、根据《民法通则》将实践丢失细化。
2、对开发商给自己形成的丢失准备好根据。
二、关于所售房子的位于方位
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或许买得是方位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方位欠好的楼层。
对策:
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区的平面图并标明楼号。
2、开发商应在此附图中盖章承认。
三、成心混杂公摊面积和运用面积
建设部格局合同第五条只要对建筑面积呈现改变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进步公摊面积减小运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根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申述无据。
对策:
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清晰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
3、按套购买运用面积,两边不触及公摊处理。
四、制作五证完全的假象
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子或许供给虚伪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许供给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用五证来出售房子。五证不全或许导致买受人不能获得房产证乃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对策:
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同意日期以及运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
3、关于许诺证件正在处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好开发商在必定期限内不能获得该证件所要承当的职责。
五、出售房子前未与物业签约
《物业管理条例》清晰规定买受人在购房前开发商要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条约》。不然,开发商就不得出售房子。潜在的买受人也就有或许依法得不到房产证。
对策:
1、买受人应要求前期物业应以招投标的方法介入。
2、开发商与前期物业签定了《物业管理条约》。
3、买受人也应签定三方都署名的《物业管理条约》。
六、以书面告诉推脱延期交房的职责
合同中约好告诉职责后(如:交房告诉),开发商按期不能履行职责,延期后其能够在售楼部粘贴书面布告,却署名约好日。还将布告辩为书面告诉,以推托自己的职责。
对策:
1、将书面告诉的方式约好清楚,开发商违约时,买受人就有确凿根据。
2、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详细的书面方式告诉对方,以备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