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与土地转让有哪些差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23:38
因为股权转让与土地转让特质的不同,这让两者之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差异。构成要件、转让条件、挂号部分、发作税费、发作税费、适用法令都有所不同。详细差异如下:
差异一:构成要件不同
转让主体、转让标的和转让条件均不同。在土地转让中,转让的标的是实体财物,即土地运用权,转让的主体是土地运用权人,即公司法人或自然人,而不是股东。因而构成土地转让行为应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土地运用权发作了搬运,即在本来合法运用基础上的再次搬运;二是土地运用权搬运行为存在于两个民事主体——土地运用权人之间,即转让方、受让方必须在同一时点一起存在。
差异二:转让条件不同
以出让土地运用权为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则,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契合下列条件:(一)依照出让合同约好现已付出悉数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并获得土地运用权证书;(二)依照出让合同约好进行出资开发,归于房子建造工程的,完结开发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归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构成工业用地或许其他建造用地条件。
差异三:挂号部分不同
土地转让两边当事人应依法请求处理改变土地挂号。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发作转让的,无需处理改变土地挂号。假如以为股权发作转让就必须处理改变土地挂号,那么,只需上市公司的股权因股票的买进卖出而发作变化,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就要依据千变万化的股市来实时进行土地挂号,这显然是不可行的。
差异四:发作税费不同
土地转让时,发作的税费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股权转让时,从税收上看,现阶段首要触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等。从外表来看,好像股权转让的税负显着低于土地转让,能够躲避土地增值税等。
差异五:适用法令不同
股权转让与土地转让由不同的法令所调整。土地转让受《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等一系列与土地转让有关的法令法规所调整。这些法令、法规明确规则了土地转让的概念、转让方法及转让条件。而股权转让则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有关法规。
差异一:构成要件不同
转让主体、转让标的和转让条件均不同。在土地转让中,转让的标的是实体财物,即土地运用权,转让的主体是土地运用权人,即公司法人或自然人,而不是股东。因而构成土地转让行为应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土地运用权发作了搬运,即在本来合法运用基础上的再次搬运;二是土地运用权搬运行为存在于两个民事主体——土地运用权人之间,即转让方、受让方必须在同一时点一起存在。
差异二:转让条件不同
以出让土地运用权为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则,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契合下列条件:(一)依照出让合同约好现已付出悉数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并获得土地运用权证书;(二)依照出让合同约好进行出资开发,归于房子建造工程的,完结开发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归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构成工业用地或许其他建造用地条件。
差异三:挂号部分不同
土地转让两边当事人应依法请求处理改变土地挂号。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发作转让的,无需处理改变土地挂号。假如以为股权发作转让就必须处理改变土地挂号,那么,只需上市公司的股权因股票的买进卖出而发作变化,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就要依据千变万化的股市来实时进行土地挂号,这显然是不可行的。
差异四:发作税费不同
土地转让时,发作的税费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股权转让时,从税收上看,现阶段首要触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等。从外表来看,好像股权转让的税负显着低于土地转让,能够躲避土地增值税等。
差异五:适用法令不同
股权转让与土地转让由不同的法令所调整。土地转让受《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等一系列与土地转让有关的法令法规所调整。这些法令、法规明确规则了土地转让的概念、转让方法及转让条件。而股权转让则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有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