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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方案设计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20:59

企业改制计划规划应当留意的法令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触及法令关系杂乱、详细事项繁复,其间蕴涵着许多的法令危险。尤其是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会触及债权债务处理、员工安顿、国有资产办理、国家对特定行业办理等多方面问题,如不能逐个妥善解决,就会功败垂成、前功尽弃。改制计划规划无疑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环节,改制计划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胜败。实践中,因为短少专业人士的参加,拟改制企业规划的改制计划多漏洞百出,不具有可操作性。笔者将根据本身从事多起改制作业的经历,就企业改制计划规划阶段应当留意的问题进行论述,以期能对拟改制企业有所协助。
改制计划是企业改制的指导性文件,一经主管部门同意,将成为企业改制详细操作过程的“纲领性”文件。当然,改制计划也可细化到每一个细节操作。判别改制计划好坏的中心标准是其可操作性,详细而言,改制计划的可操作性首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是否契合国家有关国企改制的方针方针;二、是否契合国有资产办理的相关规定;三、是否契合《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令规定;四、是否充沛考虑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维护。笔者根据上述标准,扼要论述如下:
一、要契合国家有关国企改制的方针方针
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首要方针根据有:
1、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国企改制的方向是树立“产权明晰、职责清楚、政企分开、办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2、1999年9月22日,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变革和开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重申推动国企改制和开展使命的紧迫性;要推动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树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持续推动政企分开,探究国有资产办理的有用方式,大中型企业完成标准的公司制变革等。
3、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树立归属明晰、权责清晰、维护严厉、流通顺利的现代产权制度。
结合上述相关方针,改制计划规划过程中,必需要表现方针要求,掌握正确的变革方向。
国企改制的方向是树立现代企业制度,因而改制计划规划中就应充沛考虑到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依照现代企业形式构建改制后企业的股权架构及法人管理结构。实际操作中,许多企业没有精确体会上述方针,以为改制仅仅股东人数及性质的简略改变,改制后企业股权仍然相对会集,终究导致改制失利或不得不进行二次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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