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8 09:4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书
导读: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定书面出让合同,一起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恳求挂号。假如不签定书面出让合同并处理土地使用权挂号,则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无效。下面是为您收拾的相关文书范本,供您学习。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出让方(或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址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定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两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则;合同上两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事实;合同内容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及《××××》(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名字、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2.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定,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留意的事项
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留意的事项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必定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权者向国家付出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必要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关于商业、旅行、文娱、住所及工业用地依法应当选用投标、拍卖、挂牌的方法出让,其他性质用地能够选用协议方法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定书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应该包含地块方位、面积、用处、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出让年限、出资强度(工业用地)、开工及竣工时刻、付出出让金的时刻、违约职责等内容。
国 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厉土地管理的决议》明确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照基准地价拟定并发布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格规范。由此可见,无论是经过 招拍挂获得的土地仍是协议出让的土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一起,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最低价规范,不然就归于违反行政法规制止规则的无效条款。如 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好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最低价规范,出让方或许受让方能够恳求依照缔结合一起的商场价格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假如受让方不 赞同依照商场评价价格补足出让金,受让方有权恳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让方对由此形成的丢失按差错承当职责。
别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明确规则回收土地的条件,政府依然能够根据法定条件回收搁置土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则,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有必要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土地用处、开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越出让合同约好的开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开工开发的,能够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搁置费;满2年未开工开发的,能够无偿回收土地使用权,可是,因不可抗力或许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许开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形成开工开发拖延的在外。
因而,受让方应留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开发时刻,防止因本身原因延期开工形成土地搁置,到达回收土地的法定条件,导致政府无偿回收土地行为的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