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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强制执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0 22:52
不动产典当借款是债款人顺畅向银行借款的重要手法,银行为了完成自己的债款,可以对债款文书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的时分,银行就可以直接请求强制执行,那么不动产强制执行公证需求什么资料?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不动产强制执行公证需求什么资料
1、请求人的主体资历证明:
(1)法人请求提交法人主体资历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挂号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请求的,还应供给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公民个人请求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2、请求人出具的申办强制执行效能公证的文件;
3、需求赋予强制执行效能的债款文书及相关的债款证明;
4、若为债款文书供给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2两项规矩提交有关证明资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指典当担保或质押担保);
5、公证员以为应当供给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
依据《公证程序规矩》
第三十九条具有强制执行效能的债款文书的公证,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债款文书以给付钱银、物品或许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款债款联系清晰,债款人和债款人对债款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款文书中载明当债款人不实行或许不适当实行义务时,债款人乐意承受强制执行的许诺;
(四)《公证法》规矩的其他条件。
三、不动产典当的条件
(一)典当人有必要具有主体资历。
即典当人应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起对典当物有完好的一切权和处分权;
(二)典当物有必要契合法令规矩。
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一切不动产均可设定典当权,依据我国《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令规矩,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典当的。
1、校园、医院、国家机关、社会福利组织、宗教寺院等公共福利事业的不动产;
2、戎行的房地产(一般是不能作为典当物的);
3、有产权胶葛的房地产;
4、产权联系不清的房地产;
5、被法院或国家司法机关裁决予以冻住、扣押、监管或以其他方式约束的房地产;
6、由国家计划行将拆迁的房地产;
7、在未获悉数共有人书面赞同典当之前的共有房地产;
8、没有地上建筑物的乡村集体土地(不包括荒山、荒地等);
9、已作过典当但未经前典当人书面赞同的房地产也不能重复典当;
10、违章建筑,或未经国家规划部分和建造部分同意私自建造的建筑物等。
上述十类不动产都归于不能作为典当物的不动产,这类不动产即便在典当两边签了典当合同,也办不了典当挂号手续,所以是无效的。
(三)价值评价应该公允。
典当物的价值应该通过具有评价资历的评价组织进行评价,做出合理公允的评价陈述,然后依据评价的价值确认典当率和担保价值;
(四)处理典当挂号。
按照我国法令,不动产的典当有必要处理典当挂号,典当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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