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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杭州萧山区上班,然后给你说一下现在的情况:我现在这家公司我三月九日入职,然后九月份的时候提了离职,离职审批也通过了,但是所有的工作正常进行,并没有离职,但是这个离职审批也并未撤销;现在公司要解散,我能拿到对应赔偿吗?

浙江省-杭州市 劳动争议 2026-10-22 14:57:30
用户:189*****768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31人

    回复于2026-10-22 14:59:22

    1、离职审批通过不等于劳动关系已解除。您之后继续上班、公司也接受,通常视为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劳动关系仍存续。 2、公司现在解散,属于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从3月9日起算,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工资算。 3、保留继续工作、工资社保、解散通知、离职审批未实际执行等证据。公司拒付或清算不处理,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并关注清算申报。

  • 张颖律师

    月帮助674人

    回复于2026-10-22 15:15:18

    您好!离职审批通过并不等于劳动关系已解除;您此后继续正常上班、公司亦接受,通常视为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仍存续。1.现公司解散,属用人单位提前解散,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2.工作年限自3月9日入职起算,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3.建议保留继续工作、工资社保缴纳、公司解散通知及离职审批未实际执行等证据;若公司拒付或清算时未依法处理,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并关注清算程序中的债权申报。欢迎预约张律师一对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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