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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广东佛山9月4号,至到10月9号我老板要求加班,说有加班费50元一个小时,10点过后就是算加班了,然后我们加班十多天了,里面有三天是通宵到凌晨7.点8.点6点三个通宵,总计加班时间有44个小时,44*50=2200我们的加班费算的就是2200,然后老板他就说不是这样算,三个通宵,他说通宵是第二天不上班当补过了,没有加班费,他就这样说这个事情合理吗?这样的事情,这些加班费我们还能不能呢?

广东省-佛山市 劳动争议 2026-10-14 22:46:28
用户:137*****055
律师回复(6)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52人

    回复于2026-10-14 22:52:25

    1、老板说法不完全合理。工作日延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拿补休抵,必须付加班费;休息日加班才可以先补休,不补休再付两倍。 2、通宵到第二天,若第二天是休息日且已补休,这部分可不另付;若占的是工作日或法定节假日,仍要付。 3、你们可先留好打卡、排班、聊天记录、工资条,和老板协商补差。不成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抓紧处理。 4、50元一小时若低于法定标准,按法定标准补足。所以2200不一定全没,能要回法定应得部分。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93人

    回复于2026-10-15 09:20:2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127人

    回复于2026-10-15 09:31:14

    老板主张通宵后次日休息就不支付加班费不符合法律规定,你有权主张全部 44 小时对应的加班费。法律依据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62人

    回复于2026-10-15 10:46:51

    加班加点与调休是要明确区分开来的。计算方式都有问题

  • 张颖律师

    月帮助907人

    回复于2026-10-15 11:26:31

    您好!老板以通宵后次日补休为由拒付加班费并不完全合法。工作日延时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须依法另行支付加班费,不能用补休抵扣;仅休息日加班可先补休、不补休再付两倍。50元/小时若低于法定标准应按标准补足,44小时对应加班费您有权主张。建议保留打卡、排班、聊天记录、工资条等证据,先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加班费核算较复杂,欢迎预约张律师一对一详细咨询,帮您厘清应得金额。

  • 洪进律师

    月帮助220人

    回复于2026-10-29 16:58:55

    老板的说法不合理,这44小时的加班费你们有权主张。他所谓“通宵第二天补休所以没加班费”的理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因为你们加的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是休息日加班,依法不能用补休来冲抵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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