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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二手房交易附赠的车位税务局定价高产生增值税和个税,我作为买方不想承担卖方也不想承担。已经申述过一次了价格还是高。该怎么办?合同没有约定我买方需要承担这个税务

四川省-成都市 其他 2026-09-18 15:22:36
用户:183*****905
律师回复(2)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38人

    回复于2026-09-18 15:50:36

    根据税法规定,车位交易的增值税和个税法定纳税义务人为卖方,你作为买方仅需承担车位对应的契税,合同未约定你承担该部分税费的情况下,你完全没有义务支付这两笔费用;你可以携带车位的原始购置发票、当初随房附赠的合同约定材料,再次向税务机关提交异议申请,要求以车位原始购置价作为计税基数按差额核算税费,若仍无法调整,你可以和卖方协商按法定规则各自承担对应税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要求确认税费承担主体。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80人

    回复于2026-09-18 16:49:13

    1. 增值税和个税法定纳税人是卖方,合同又没约定你承担,你无义务替卖方缴。核定高,先让卖方处理。 2. 你可继续向税局申请复核,提交真实成交资料、付款凭证、同小区车位成交案例、评估报告,要求按合理价核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必要时行政诉讼。 3. 卖方不缴导致无法过户,可书面催告;仍不办,可追究违约责任或协商解除索赔。别轻易代缴,若为过户代缴,要约定追偿并留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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