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在房产中介处签订二手房交易协议,合同总价为59.4万,签订协议当天支付22.0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约定,待该房交房后,买方可以装修并入住;于2020年10月卖方配合完成过户等相关手续,卖方支付剩余尾款,完成交易;协议中未约定二手房交易中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谁承担。 2020年3月交房,买方接房后进行装修并入住至今;2021年6月卖方取得产权证,买方要求卖方配合过户,并支付尾款,以便完成交易。但卖方要求买方承担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否则不予过户。买方经与卖方多次协商,均为达成一致。请问买方该如何处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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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16: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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