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职某合作制医院,在职时长两个多月。现医院经营不善倒闭,本人尚有7900余元绩效工资被拖欠,迟迟未能结清。
该院由两名合伙人合伙开办,我的劳动合同签约方为杨姓老板。因薪资拖欠问题,我依法发起劳动仲裁。杨老板表示,拖欠的薪资款项他已转至另一位合伙人名下,但对方截留款项、拒绝发放,因此认为维权对象应为该合伙人,而非他本人。
此后杨老板又提出方案:由他个人先行垫付这笔拖欠的绩效工资,但前提是需要我写下对应金额的欠条,再让我针对另一位合伙人提起仲裁。现咨询该情况如何处理。
安徽省-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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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1 19: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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