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1664人
回复于2026-05-22 16:26:16
1. 关于工资问题,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更改工资。如果之前有明确的工资约定,且没有缺勤等影响工资发放的情况,那么擅自减少工资是不合理的。 2. 维权方面,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工资发放记录(如转账记录)、工作时间证明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证据。 3. 关于社保,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未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 4. 至于偷税漏税问题,如果存在合理怀疑,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5. 财产保全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由法院决定是否采取,不是随意可以申请的。
月帮助838人
回复于2026-05-22 17:39:5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