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675人
回复于2026-03-09 16:03:28
这种情况确实比较棘手。首先,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法院要求提供被告居住证明,可能是对“可以”这个表述的理解不同,认为提供被告居住证明更有利于确定管辖权。 解决方案可以尝试以下几点: 1. 再次与法院沟通,详细说明情况,强调法律条文中的“可以”二字,表明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2. 尝试寻找其他间接证据证明被告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比如工作证明、租房合同等,虽然不是居住证明,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辅助说明情况。 3. 如果沟通无果,可以考虑向有管辖权的上级法院反映情况,请求上级法院进行指导或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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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6-03-10 21:02:22
提供男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证据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