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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驳回说原告被告户籍地都不在本院辖区,需要提供本辖区起诉前一年居住证明,我可以只提供自己在本地的居住证明吗,因为对方是在外地的

浙江省-宁波市 其他 2025-03-26 11:50:49
用户:187*****052
律师回复(4)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193人

    回复于2025-03-26 11:52:00

    可以。。。。。。。。。。。。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217人

    回复于2025-03-26 11:54:49

    不行,得提供双方在本辖区起诉前一年的居住证明。可去社区、派出所等开具。若无法提供对方的,可尝试其他途径证明案件与本辖区有关联。

  • 李津海律师

    月帮助5人

    回复于2025-03-26 15:26:07

    建议电话咨询或者一对一咨询更清楚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45人

    回复于2025-03-26 19:59:20

    一般不可以。通常情况下,是需要证明被告在本辖区有起诉前一年的居住证明,才能确定该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民事诉讼一般遵循 “原告就被告” 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如果是特殊类型案件,如民间借贷中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等,原告提供自己在本地居住证明可能使本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具体要依据案件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人工打字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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