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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另外一个人合伙承包了一项工程,项目是我联系的,但是是用我合伙人的公司签订的合同,后面有一笔款项没打到他的公司,打到我提供的公司里面了,然后他现在说是我非法侵占公款,这算是犯罪吗,然后这笔款项是因为我垫付的工地开销,所以才打到我的公司里面,

湖北省-武汉市 刑事辩护 2026-02-15 11:45:03
用户:133*****111
律师回复(4)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15人

    回复于2026-02-15 11:48:32

    一般不构成。在线的,具体可以点击头像与我一对一详细沟通,提供处理思路。

  • 李建业律师

    月帮助166人

    回复于2026-02-15 11:56:47

    说明情况即可,没有私自占有

  • 韩瑞律师

    月帮助527人

    回复于2026-02-15 12:14:17

    如果用途合法,不属于侵占,最好还是有书面合伙协议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452人

    回复于2026-02-15 14:43:16

    这通常不算是犯罪。合伙关系中一般不存在 “公款” 概念,你是因垫付工地开销而将款项打入自己公司,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符合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等犯罪的构成要件,但若无法证明该款项与垫付开销相关,可能会引发纠纷,建议保留好相关凭证以证明资金流向和用途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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