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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一个合伙人一起包了修路的工地,合同是我跟公司签的。工人是我合伙人找的,工人的工资是公司打给我然后我再打给他,公司已经付清给我了,我也一分不差的给合伙人了,他却拿了钱没有付清给工人,工人现在又去找公司要钱,请问这事责任在于谁

海南省-海口市 劳动争议 2020-09-28 14:00:02
用户:188*****290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9-28 14:02:35

    你好,作为劳动者,只能找跟他有劳动关系的单位要工资。公司必须支付。你跟你合伙人之间的事情,你们内部解决。

  • 回复于2020-09-28 14:48:49

    在你合伙人,你可以引导工人向你合伙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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