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一家五口人,爷爷,奶奶,儿子,儿媳,孙子,共有一套自建房,这是农村自建房写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写的是共同共有,因为爷爷是户主,所以权利人写的是户主。现在因为爷爷要被执行。因为是共同共有份额没有分。这个房产证是2021年统一办的,这个房子是2003年建的,没有任何出资证明,和拆迁证明。现在说这个房子是根据老宅拆迁分的地的来的,老宅属于爷爷,所以爷爷的份额要加重,不能够五个人平均分。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6-01-23 09:27:58
用户:151*****463
律师回复(3)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68人

    回复于2026-01-23 09:30:58

    尽量协商处理,共有人写了哪些人?房子就属于哪些人的,不是家庭成员,都可以分房子,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0人

    回复于2026-01-23 09:33:32

    这个情况确实比较复杂,不过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和解决。 首先,房产证上写的是共同共有,这意味着在法律上,这套房子是五个人共同拥有的。虽然爷爷是户主,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拥有更大的份额。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共同共有财产通常应视为等额共有。 其次,关于老宅拆迁的问题,如果老宅确实是爷爷的,那么拆迁所得的土地和房屋可能会有一定的继承因素。但这个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比如拆迁协议、土地证等。如果没有这些证据,仅凭口头说法很难确定。 最后,对于执行问题,如果爷爷的债务需要执行这套房产,法院通常会考虑其他共有人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尝试协商,看是否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债务问题,避免对房产进行分割执行。如果协商不成,其他共有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保护自己的共有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7人

    回复于2026-01-23 10:03:32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农村自建房为家庭共同共有财产,在没有约定份额且无出资证明等情况下,一般应视为等额享有,但考虑到该房屋可能基于爷爷的老宅拆迁分地而来,法院在执行时可能会综合宅基地使用权来源、家庭贡献等因素,适当加重爷爷的份额,具体份额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51*****463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