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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客户买了个电动三轮车,已经买了2年半了,买的时候按的60v32ah电池的价格买的,装的是60v32ah铅酸电池,现在电池不行了,要换电池,看到出厂一次证书上面写的标配是60v45ah电池,要求我们无偿给他更换60v45ah电池,或者退车,不然就走法律途径,已经打了投诉电话,昨天质监局到我们店里来了,遇到这样的客户应该怎么办?当时是用车换的,折旧一起是5480,发票金额开的是4680左右,上面没有写明电池是多大型号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6-01-14 20:55:13
用户:156*****766
律师回复(5)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021人

    回复于2026-01-14 20:57:41

    你好,你们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当时告知客户实际电池容量多少。否则就构成欺诈的。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414人

    回复于2026-01-14 21:01:58

    你好,那对方没有证据证明。

  • 刘蓉律师

    月帮助842人

    回复于2026-01-14 21:12:51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253人

    回复于2026-01-14 22:19:49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若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实际配备电池与出厂证书标配不一致,可能构成违规。但客户购车已 2 年半,超出一般退换货期限,若无质量问题或特殊约定,其退车诉求通常难以支持,不过可与客户协商,依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或按成本价为其更换符合标配的电池,以解决纠纷。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58人

    回复于2026-01-15 20:42:20

    1. 首先要明确合同内容。当时交易时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不符,且未明确电池型号,这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瑕疵。但不能仅凭此就认定要无偿更换电池或退车。 2. 关于电池问题,客户提到出厂标配是60v45ah电池,但实际装的是60v32ah电池。如果当时销售时未明确告知电池型号差异,存在一定误导嫌疑。不过,客户已使用2年半,期间未提出异议,这对其主张有一定影响。 3. 建议积极与客户沟通协商,可以考虑适当补偿,如给予一定折扣更换电池,或者提供其他优惠服务,争取达成和解,避免法律纠纷。同时,要规范今后的销售流程,明确合同内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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